2008年,全球107個國家在挪威奧斯陸簽署《集束彈藥公約》,誓言徹底銷毀一種被稱為“死亡蒲公英”的武器——集束炸彈。然而,中國、美國、俄羅斯等軍事強國卻集體缺席簽字儀式。這一舉動引發國際爭議:為何中國寧可背負輿論壓力,也要保留這種“反人類武器”?今天,我們就揭開背后的戰略真相。
集束炸彈的恐怖,源于其獨特的設計原理---子母彈結構:一枚母彈內裝數十至數百枚網球大小的子炸彈,戰機投擲后,母彈在半空解體,子炸彈如暴雨般覆蓋數萬平方米區域,實現無差別殺傷。
子炸彈種類多樣,包含燃燒彈、破甲彈、殺傷彈等,可瞬間摧毀坦克群、機場或步兵方陣。更可怕的是,約30%的子炸彈落地后不會立即爆炸,而是潛伏成“地雷”,戰后仍持續威脅平民。
科索沃戰爭中,北約投下1300枚集束炸彈,遺留的3萬多枚未爆彈,導致戰后20年仍有5000名平民死傷。
正因如此,國際紅十字會將其列為“極度殘酷武器”,《海牙第三宣言》更明令禁止使用。
面對全球聲討,中國拒絕銷毀集束炸彈的決策,實則是冷峻的地緣政治計算。
當美俄(全球最大集束炸彈持有國)拒不簽字時,中國單方面放棄等同自廢武功。正如軍事專家指出:“若敵人持刀逼喉,繳械非明智,握刀才能制衡。”
近代中國飽受侵略之痛,從甲午戰爭到抗日戰爭,“落后挨打”的教訓刻入民族基因。即便今日崛起,面對臺海、南海等潛在沖突點,集束炸彈仍是成本最低的區域拒止手段之一。中國國防學者直言:“我們不求稱霸,但需確保任何挑釁者付慘痛代價。”
盡管精確制導武器日益成熟,但對大規模裝甲集群的壓制仍依賴集束炸彈的飽和打擊。一枚母彈造價僅數萬美元,卻能替代價值千萬的導彈系統,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是難以割舍的“性價比之王”。
諷刺的是,推動公約最積極的部分國家,自身卻難洗污點。比如美國:越戰中投放2.6億枚子炸彈,老撾40%農田至今殘留未爆彈;
還有英國: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使用2100枚集束炸彈,卻辯稱“符合國際法”。
更深的矛盾在于公約漏洞:未簽字國仍可生產、使用甚至轉讓集束炸彈。這意味著,銷毀國可能面臨“君子困于牢籠,惡虎游蕩在外”的安全悖論。
值得強調的是,中國對集束炸彈的態度始終謹慎。迄今無證據表明中國在實戰中使用該武器;中國優化其性能,子炸彈啞火率已從30%降至5%以下,降低戰后隱患;我們還積極發展火箭炮智能彈藥(如PHL-16系統),逐步減少對集束炸彈的依賴。
正如外交部回應:“中國簽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并銷毀全部庫存化武,證明我們履行國際責任之決心。但安全不能靠單邊妥協換取。”
集束炸彈存廢之爭,本質是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撕裂。或許終有一日,科技與文明能消弭這類武器。但在此之前,中國的選擇正如一位老兵所言:“和平不是祈求得來,它立于威懾之上,生于實力之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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