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執法,一個男人,騎著摩托沒戴頭盔,被攔下。
但他沒停,跑了。
他逃,他們追,他插翅難飛。
追到男子家里,男子死了。
輿論說,他們打他了。
官方回復說:不存在交警打人情況。
那人是怎么死的呢?基礎病、心臟病。
我們現在的生活里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很多時候,執法者明明佩戴了自證清白、自證執法流程規范的記錄儀,可在引發輿論后,卻始終不肯公布公開以證清白。
上面這件事亦如此,與其在復雜的網絡生態下,跟各種各樣的網民喋喋不休,還不如直接把執法記錄儀拍到的內容丟出來。
為什么不呢?
他們說這樣干,侵犯了家屬隱私。
但這種情形下,明明是家屬在逼著你們把監控丟出來打他們臉呀!
這叫緊急避險,也叫正當防衛。
別人要殺你,你手里有刀,卻不能還擊。
為什么?因為怕反擊時傷害到對方!
全世界也沒有這樣的道理。
現在這個網絡,確實魚龍混雜。真消息很多,假話也不少。
但像上面那種事情,如果不用眼見為實的手法來說服觀眾,真相就一定會在家屬和官方的兩個版本之間徘徊。
要讓別人相信你,方法從來不是自己說自己沒錯。
你必須做點什么,而在我看來,公布監控證據,其實是代價相對而言最小的。
否則你瞧歷史上,真想讓人信你清白,從來不是靠嘴,而是靠實際動作。
諸葛亮主動降職、狄仁杰請敵人旁聽、漢文帝親自受審、朱元璋殺掉功臣立規。
而今天呢?有攝像,有執法記錄儀,有高科技加持,你只需要輕輕一點,就能告訴全國人民,“我沒有打人”。
可你偏偏不這樣干,卻還要人們相信你。
那請問,你說他本身有病,可是在他沒跑之前,他好好地活著;
你說有記錄儀,那為什么公眾不能看看,這“追逐”的過程到底發生了什么?
不是說所有事情,都需要公開執法記錄儀拍攝到的畫面。
別人都不反駁了,當然沒有公開的必要。
就是那句耳熟能詳的話,他要是體面,就給他體面。他要是不體面,就幫他體面。
家屬都“誹謗”到你臉上了,你還擱那兒“保護他的隱私”。
這操作,屬實不太好相信。
古人說,“辯不如證,語不如行。”
這話其實相當有道理:說一千道一萬,不如直接拿出一分證據。
我們不需要你講故事,只需要你放錄像。
如果你無錯,請光明正大。如果你有錯,請承擔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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