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證據確鑿,那么該職工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那么,該職工通過篡改人事檔案,虛構工作經歷與退休資格,騙取養老金69萬元,數額已經特別巨大,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對于,責任承擔,除了刑事責任外,該職工還需承擔行政責任。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樣,在民事方面,該職工騙取養老金的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破壞了社保基金的正常運行,應依法退還全部冒領的養老金,返還財產責任。
蒲縣疾控中心、人社部門等相關工作人員可能需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方面,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因失職未履行好審核職責,可能會受到行政處分,如警告、記過、記大過等。
刑事責任方面,如果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未發現檔案問題,導致嚴重后果,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若存在與該職工勾結、明知檔案造假仍予以通過等情形,則構成詐騙罪的共犯。
具體責任認定需由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通過調查取證,確定相關人員在檔案審核過程中的具體行為、職責履行情況等。對于存在失職行為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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