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共用通道上鎖、在共用樓道設立前臺……7月14日,成都市民黃女士向紅星新聞記者反映,其位于成都中德英倫世邦的商鋪由于受到隔壁商鋪的影響,已停租約半年時間,多次與隔壁商鋪租戶及業主、小區物業、社區等溝通無果。
同日,記者通過現場走訪了解到,黃女士鋪面位于小區臨街商鋪二樓,與隔壁商鋪——“藝佳舞蹈”共用兩個樓梯,其中一個樓梯臨街,另一個樓梯通往小區內部。當前黃女士商鋪處于待出租狀態,另一商鋪正常營業。在兩個商鋪的共用通道內,“藝佳舞蹈”設置了展示墻、休息區、前臺以及會客室等設施,而黃女士的商鋪入口則被一塊白板阻擋。“他們下班時,還會給一樓大門上鎖,導致我們無法進入自己商鋪?!秉S女士說。
記者從該小區物業、所屬社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此前曾多次組織涉事多方調解矛盾,但都沒能達成一致,社區工作人員建議黃女士采取司法途徑促進此事的解決。
共用通道內設置的前臺
商鋪給共用通道裝修、上鎖
隔壁商鋪被“藏”在通道盡頭
“對方把通道占了做前臺、會客室,還貼滿了自家的廣告,導致我家鋪子無法出租,嘗試與對方協商也沒有結果,現在鋪子已經停租了半年?!?月14日,成都市民黃女士向記者反映,其位于雙流區勁松社區中德英倫世邦的臨街二樓商鋪(編號203)由于受到隔壁商鋪(編號204)不合理改建的影響,自今年年初開始就已停租,“平均一個月租金都要1.3萬,如此算下來損失都有七八萬了。”
記者跟隨黃女士從臨街的一道玻璃門進去,通過樓梯走到二樓,再經過一條十余米長的過道,就來到了黃女士的商鋪。記者發現,過道沿途的墻面上有很多宣傳海報、兩個玻璃展示柜、一個榮譽展示區以及一個前臺辦公區和一個休息區。而黃女士的商鋪則“藏”在通道的盡頭,被一塊白色塑料板擋住。
被白色塑料板擋住的203商鋪
“公共通道內全是隔壁商鋪的東西,如果不刻意尋找,都不知道里面還有一個商鋪。”黃女士說,“兩個商鋪并排,只是隔壁商鋪更靠近樓梯,所以對方將公共通道全部裝修之后,現在就沒人愿意來租我們的商鋪?!?/p>
此外,黃女士還向記者表示,隔壁商鋪為了確保其放在前臺的電腦等東西不丟失,下班后會將一樓的大門上鎖,“這導致我們進入自家商鋪還要聯系對方開鎖,非常不合理。”記者注意到,黃女士的商鋪與隔壁商鋪共用兩個樓梯,其中一個通向小區內部,另一個臨街,上鎖的恰是臨街的那道門。
一樓入口處
7月14日,“藝佳舞蹈”正常營業,但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負責人并不在場,后續記者嘗試通過小區物業、商鋪業主與其聯系,但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接到回復。
物業、社區等曾多次組織協商無果
“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該小區物業成都衡信英倫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霍博文表示,涉事兩個商鋪此前由小區開發商出租給同一家培訓機構,該機構將公共通道進行了裝飾,后由于經營困難,機構終止了203商鋪的租期,并更名為“藝佳舞蹈”,在204商鋪繼續經營,新機構再次對墻面進行了翻新,但并未向物業申報裝修手續。
共用通道內搭建的座椅及玻璃展示柜
“機構退租之時,本公司曾向其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其拆除公共過道形象墻?!被舨┪恼f,后續將持續督促租戶按照整改單要求,對過道形象墻等區域進行整改,“此外,我們建議203業主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p>
對于租戶給大門上鎖的情況,霍博文表示,“在同一主體使用兩個商鋪時,出于安全和管理等原因,上鎖無可厚非;但現在分開之后,商戶不能繼續隨意上鎖,我們將繼續協助調解,找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式。”
共用通道內設置的休息區
勁松社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年以來,社區曾先后進行過三次調解,但涉事雙方都沒能達成一致,“我們曾建議兩家共用一把鎖,確保不管誰先來都能順利進入商鋪;此外將已有公共區域的使用權進行劃分,將既有展示柜分一個給203的業主,并將既有休息區作為203的前臺區域,但該提議沒能讓雙方達成一致?!倍啻螀f商無果后,該工作人員建議,203業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還聯系到204商鋪的業主彭女士,對方表示,“我們也在積極配合203業主與租戶協調,希望這個事情能夠順利解決?!?/p>
律師說法:
屬于侵權,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兩業主之間共用通道樓道屬于一種相鄰關系,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204業主將共用通道裝修并上鎖的做法,在行政上觸犯了違規違建的規定,在民事上則已經構成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即204業主作為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土地權利人均不得堵塞。對于不能通行的203業主而言,其維權的方式首先是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投訴,然后與204業主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鄰關系糾紛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周衍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裁判觀點,業主或權利人對共用通道、樓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權,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建、設置障礙或改變用途。擅自將共用通道裝修為前臺、榮譽墻、洽談室等,導致他人通行受阻,屬于侵權行為,建議先向物業、業主委員會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如住建、房管、城管等)反映。必要時可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黃女士表示,現在其已經向法院提起對204商鋪租戶“藝佳舞蹈”的訴訟。
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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