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發布《廈門經濟特區住房租賃條例(草案送審稿)》,共計六章四十條,面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本次發布的送審稿
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體系
建立市區統籌、鎮街落實、多方參與、
多元主體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送審稿明確
出租人除了應確保出租的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室內裝修還應當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并以原始設計或經有關部門批準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根據送審稿,違反相關規定發布虛假租賃房源信息的,采取停供水電、燃氣等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的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的,將由區住房租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
對“二房東”漲租、
長租短付資金池“爆雷”等問題
送審稿規定個人轉租住房
超過規定數量的
應當辦理商事登記
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收租金超3個月以及收押金超過1個月租金的部分,應當存入專用賬戶監管。
此外,送審稿還提出,廈門將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市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參考價格信息,防止“二房東”肆意提升租金,破壞租賃市場價格穩定性。
▌集美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來源:廈視新聞
▌編輯:陳鴻川 責編:黃碧娟
▌編審:郭妮妮 終審:陳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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