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時分,饑腸轆轆。有人選擇泡一碗面,有人卻動了歪心思,將“餓”變成了違法的借口——偷拿水果攤上的瓜果,溜進未鎖門的彩票店翻找食物不成,竟“順手”拿走了柜臺上的一疊刮刮樂彩票……
01
水果攤屢遭“水果大盜”光顧
某日凌晨,街頭寂靜。男子李某獨自游蕩,腹中饑餓難耐。路過一處水果店門前的攤位,看到用篷布遮蓋上的水果,李某不是想著天亮后購買,而是趁夜深無人之際,偷偷“拿”走了攤位上的一個西瓜和部分桃子。
你以為這就完了 ?不!
次日凌晨,這位“水果愛好者”又來了!這次,他瞄準了香蕉……
他或許覺得幾斤水果值不了幾個錢,攤主不會在意。但伸手的那一刻,他已經越過了法律的邊界。公安機關迅速鎖定目標,李某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
02
男子深夜“餓急眼” 竟偷彩票充饑?
無獨有偶,不久后的另一個深夜,男子吳某同樣因饑餓在街頭徘徊。他路過一家彩票店,發現門未鎖緊,便溜入店內,想找點吃的。翻找一番無果后,吳某的目光落在了柜臺里的刮刮樂。一念之差,他抓起一疊彩票匆匆離開。
這是打算“刮”出頓飯錢?可惜,中獎沒等到,等來的是拘留……
目前,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這兩起案件,涉案物品價值或許不高,但性質明確——都是盜竊行為!
1.“小案”不小辦!關乎群眾“一果一蔬”的民生小案,公安機關都秉持“零容忍”態度。
2.勿以惡小而為之!法律的天平從不因涉案價值微小而傾斜。任何未經他人允許拿走財物的行為,都是盜竊,都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解決問題要走正道!以“餓”為名實施盜竊,不僅荒唐,更是對法律的漠視。任何困境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法律小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若盜竊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則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面臨刑事處罰。
來源:仁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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