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工業大學一紙公告,直接把女生李某某的姓名、照片和所謂“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指控釘在校史恥辱柱上,并高調宣布“擬開除學籍”。這場以“道德審判”包裝的行政處罰,不僅是對一個成年人私生活的粗暴踐踏,更是對教育法治的公開羞辱。
法條張冠李戴:拿“退學”條款當“開除”令
校方引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明確是“退學”條款,針對的是學業不能完成、健康原因等客觀情形,而非道德違紀。真正規范開除學籍的是第五十二條,列舉的八種情形從顛覆憲法到組織作弊,偏偏沒有“與外國人談戀愛”這一“罪名”。把“退學”偷換成“開除”,是赤裸裸的法律適用錯誤,也是對學生受教育權的惡意架空。
“國格”二字,校規無權創設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自創“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這一口袋罪,語焉不詳、邊界模糊,直接沖撞《立法法》第82條——校規不得減損公民權利、增設義務。何謂“不正當”?是牽手、接吻還是發生性關系?何謂“有損國格”?是否只要對象是外國人,就自帶“賣國”嫌疑?如此含糊其辭,本質是給學校一把任意揮舞的道德戒尺,讓法治倒退成人治。
私德問題公共化:誰給了學校“浸豬籠”的權力?
李某某的親密視頻是外籍男子未經同意擅自發布,她本是隱私泄露的受害者。學校不去譴責泄露者,反而把受害者游街示眾,以“保護校譽”之名二次加害,其邏輯與封建時代的“浸豬籠”無異——將女性身體視為集體財產,一旦“玷污”,就必須被清除。現代法治早已宣告:成年人自愿的私密關系,只要未觸犯刑法,就屬于“法無禁止即自由”的私域。
程序與實體雙重違法:一次教科書式的行政越權
比例原則崩潰:校規明明寫著“記過及以上處分”,卻一步跳到最頂格的開除,相當于闖紅燈直接判死刑。
程序瑕疵:校方提前60天公告送達,看似給足申辯期,實則將學生赤裸曝光于網絡暴力之前,已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
救濟路徑清晰:李某某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并索賠;若校方拒不糾正,教育主管部門應依《教育法》第29條責令其改正。
大學不是道德裁判所,更不是“國格”派出所
當一所大學把“國格”掛在嘴上,卻對真正的隱私侵權視而不見;當它用“校譽”作大旗,卻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諱莫如深,它已經輸掉了比熱搜更珍貴的東西——法治信仰與教育良知。李某某的私生活或許不符合某些人“貞節牌坊”的想象,但法律從不為道德潔癖埋單。大連工業大學若執意以違法手段“捍衛國格”,最終只會證明:真正需要被開除的不是學生,而是那些把大學辦成“道德集中營”的掌權者。
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否則,下一個被“游街”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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