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了個帖子:《急著把本國女孩釘上恥辱柱,才是真“辱國格”》,發之前就預感到要挨罵,事實也的確如此,很多回復不堪入目,從目前的1.1萬回復粗略計算,僅有20%不到支持我的觀點。
我從來就沒說這個女孩沒有錯,之所以提出類“同情”的觀點,主要是認為“她不配”。
我在文中說:“真正的國格,絕不是把公民的私生活當成國家臉面的遮羞布,它是一套由國家制度、社會文明與公民尊嚴共同構成的復合體,其核心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其實本來接著還有一段話,我在發之前刪除了:“……對照上述特征,這種褲襠里的破事怎么也上升不到國格層面,倒是那種公然撒謊引起聯合國關注的人和事,確實有損國格。”
有網友說我是“底層垃圾”“出來洗地的”,我不生氣也不害怕,因為我知道,別說“高層”沒空搭理我,就算是“中層”,以他們的素質都不會這么認為。
但是今天我看到一個大V的發言,著實有些害怕了,因為按照他的邏輯判斷,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事件,而是一場更大的陰謀。
——這個帽子扣得夠大,不知道李同學事件會不會成為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索。
我不知道別人怎么樣,反正我批評國內的人和事,都是希望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正義,不僅反對崇洋媚外,也反對“U型鎖”般的“假愛國”。
回頭再看李同學這件事,我們這些人都可以說是“看熱鬧不嫌事大”,也犯不著為這種人形成對立,而整個事件就是由學校的騷操作引發的,批評一頓就不行?
——既然此前《擬處分告知書》已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其中任何一項對方沒有回應就相當于放棄申訴,早就可以直接處理了,還搞什么“公告送達”?如果覺得這事丟了學校臉,“公告送達”不是再丟臉一次?
——按照那位大V的邏輯,校內可能有人想“搞事情”,鬧不好也與“顏色革命”有關。
此外,對于“與外國人不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理解,從漢語標點符號的用法來看,其中的頓號是并列關系,而不是選擇關系,如果是選擇關系,就應該用“影響國格或校譽”來表達。所以校方的處理依據就是李同學的行為“辱國格”,不要拿“損校譽”來辯解。
最后,不管網友怎么罵,我還是堅持原來的觀點,唯一不安的是:本來對李同學的“上綱上線”就已經很不堪了,再給評論此事、持不同意見的博主、網友“扣大帽子”,真的就轉移、激化矛盾了,李同學不應該有這個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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