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從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共抽取樣品861批次進行定量檢測。6月份具體抽樣檢測情況如下:
一、樣品分類及合格率情況
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抽檢樣品共22個類別861批次,合格818批次,不合格43批次,總合格率95.01%。樣品分類及合格率詳見下表:
二、檢測檢驗機構
海檢檢測(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區質量計量監測中心等。
三、分析及評價
2025年6月抽樣的糕點、飲料、酒類、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18大類食品經檢驗全部合格,總體情況良好。本次抽檢部分類別因樣本量過少,故該類別本次合格率無統計學上意義,不能代表市場上產品的平均水平。對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依法予以處置。
四、不合格情況
食品流通環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地址)、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1、杭州蕭山琪鵝超市(蕭山區聞堰街道聞安路163號)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杭州蕭山戴村綜合農貿市場田麗娜攤位(蕭山區戴村綜合農貿市場)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蕭山建設一路分公司(蕭山區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寶龍城市廣場)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杭州蕭山北干街道王梓宇水果店(蕭山區北干街道站塘路219號-1)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浙江物美萬豐超市有限公司(蕭山區臨浦鎮人民路7號2樓)銷售的1批次牛肉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杭州蕭山義橋鎮王立霞蔬菜水果店(蕭山區義橋鎮羅峰路42號-1)銷售的1批次楊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杭州蕭山南陽阿杜水果店(蕭山區南陽街道永利路34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杭州蕭山南陽街道芮霖水果店(蕭山區南陽街道南虹路232號)銷售的1批次雞蛋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杭州蕭山南陽農副產品綜合市場胡飛英攤位(蕭山區南陽街道南陽農副產品綜合市場)銷售的1批次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0、杭州蕭山曉影農產品商店(蕭山區南陽街道橫蓬村830號杭州豪豪科技有限公司101室)銷售的1批次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1、杭州蕭山慶軍水果店(蕭山區新塘街道高橋路422號西大門外南排1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2、杭州蕭山新塘街道吳雨梵水果店(蕭山區新塘街道高橋路450號)銷售的1批次芒果苯醚甲環唑,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3、杭州聯和御果貿易有限公司(蕭山區新塘街道霞江村)銷售的1批次楊梅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4、杭州蕭山吉易隆生活超市(蕭山區新塘街道道畈里童村)銷售的1批次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5、杭州蕭山英英水果批發部(蕭山市新塘街道蕭紹東路114號1幢88號、89、號、90號、91號商鋪)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6、杭州蕭山宋雪蔬菜經營部(蕭山區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號C區10037-10038)銷售的1批次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7、杭州蕭山國豪蔬菜經營部(蕭山區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號C區10039-10040)銷售的1批次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8、杭州蕭山新塘街道小彬水產經營部(蕭山區新塘街道通惠南路770-784號C區10045號)銷售的1批次淡水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9、杭州蕭山坎山林學周副食品店(蕭山區瓜瀝鎮梅仙村新紅路梅仙西段22號)銷售的1批次腌臘肉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0、杭州蕭山聞堰街道錢錢干貨經營部(蕭山區聞堰街道黃山村萬達北路202號杭州蕭山黃山村農貿市場2層干貨區1號)銷售的1批次其他香辛料調味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1、杭州蕭山小曾綜合超市(蕭山區瓜瀝鎮坎紅路1368號)銷售的1批次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2、杭州杰超食品有限公司(蕭山區瓜瀝鎮塘頭社區人民路閘口)銷售的1批次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3、杭州蕭山瓜瀝鎮譚小唄水果經營部(蕭山區瓜瀝鎮人民路1258-1號)銷售的1批次荔枝苯醚甲環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氟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4、杭州蕭山吧唧一口水果店(蕭山區城廂街道崇化路88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5、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蕭山金城路分公司(蕭山區北干街道金城路333號一層)銷售的1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6、杭州蕭山呂廣亮蔬菜店(蕭山區市心南路1036號杭州蕭山南門農副產品綜合市場一樓11-15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姜噻蟲嗪、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7、杭州南達門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張世君(蕭山區蜀山街道市心南路1036號杭州蕭山南門農副產品綜合市場一樓95-96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餐飲服務環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地址)、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1、杭州端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市心中路分公司(蕭山區北干街道市心中路268號匯德隆銀隆百貨B座五層B502-2號)銷售的1批次甘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杭州娃哈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蕭山區聞堰街道湘湖路567號)銷售的1批次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杭州開元森泊酒店有限公司(蕭山區聞堰街道聞堰街道湘湖路1515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杭州蕭山鑫琪土菜館(蕭山區瓜瀝鎮孫家弄村)銷售的1批次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杭州漁浦佳宴餐飲有限公司(蕭山區聞堰街道湘湖路1515號)銷售的1批次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杭州蕭山鑫悅酒店(蕭山區瓜瀝鎮群誼村)銷售的1批次淡水魚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杭州蕭山新街街道方淼火鍋店(蕭山區新街街道錢塘東南家園13幢419、421號一層)銷售的1批次其他水產品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杭州蕭山荊九餐飲店(蕭山區盈豐街道利豐路824號)銷售的1批次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9、杭州名人名家家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蕭山區盈豐街道民和路909號B205-3室)銷售的1批次普通白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0、杭州華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蕭山區寧圍街道諾德財富中心2幢108室)銷售的1批次其他水產品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1、杭州蕭山寧圍街道喬村餐廳(蕭山區寧圍街道諾德財富中心2幢101-102室)銷售的1批次甘薯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2、杭州蕭山超火餐飲服務店(蕭山區盈豐街道奔競大道470號)銷售的1批次雞蛋多西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3、杭州蕭山豐勝餐飲店(蕭山區寧圍街道平瀾路276-25~276-31號)銷售的1批次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蟲胺,噻蟲嗪,1批次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14、杭州百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蕭山區新塘街道高橋路967號一、二層)銷售的1批次雞蛋多西環素,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1、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 0.02mg/kg,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 0.2mg/kg。噻蟲嗪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2、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種常見的殺蟲劑,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樹、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種害蟲,也能防治動物體上的寄生蟲。具有殺蟲廣譜、速度快、持效期長的特點。氯氟氰菊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屬于神經毒農藥,具備觸殺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根莖類和薯芋蔬菜(馬鈴薯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在荔枝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1mg/kg。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標主要是在噴灑使用農藥時配比含量過高、噴灑后雨水淋洗時間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農藥的殘留量過高。
3、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屬于咪唑類殺菌劑。對多種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顯的防效,也可以與大多數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混用,均有較好的防治效果。對大田作物、水果蔬菜及觀賞植物上的多種病害具有治療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山藥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山藥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殘留超標,可能是生產者未嚴格按照標準規定施藥或施藥后未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造成。
附件:
2025年6月蕭山食品信息明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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