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牌香煙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還很稀缺,筆者也只抽過兩盒,當時也沒覺得有多好,后來才知道在絕大多數煙酒店都買不到。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花錢也買不到的熊貓牌香煙,沈醉在1967年就抽過了,但卻不是用自己文史專員的工資和稿酬買的。
筆者當年抽熊貓香煙的時候只是看著眼熟,而沈醉1967年抽熊貓香煙的時候,卻到了生死關頭,他在《我這三十年》中回憶,他抽到第三根熊貓香煙的時候就嗅到了危險氣息:只要答錯一句話,我就沒命了。
說起來沈醉也算“資深特務”,很多軍統暗殺行動他都有參與,所以盡管他曾經在云南起義通電上簽過字,最后還是因為另有企圖而被盧漢關進了昆明陸軍模范監獄。
沈醉在《軍統內幕·云南解放前夕軍統在昆明的特務活動》中也承認,他跟李彌、余程萬等七人的“起義”都不是真心的:“李彌發起,我們七人結為患難兄弟,余程萬居長,李楚藩第二,李彌第三,沈延世第四,石補天第五,童鶴蓮第六,我最小居第七。七個人都不甘心于舊時代的死亡,時時研究如何能取得自由后,再來一次報復性的行動,把已解放了的云南重新置于蔣介石和自己的統治之下。大家把扯下來投入字紙簍的勛標和領章等重新拾起來保存著,準備再用。”
沈醉起義是被迫還是真心難以確定,但他他在1980年由戰犯身份改為起義將領,卻是有正式通知的,當時他還覺得有些受之有愧:“像我這樣過去做了那么多惡事的人,得到黨和人民給我以‘確已改惡從善’的高度評價,我非常珍惜,不用說,我自己不會去請求改換,就是通知我改換,我也會以感激的心情加以婉謝。我將永遠保留這張最珍貴的特赦令,而不想要起義將領的證明書。”
沈醉在《我這三十年》中說自己“二度入獄,重返秦城”,還真跟他有沒有改造好無關,而是有人讓他繼續寫交代材料,據沈醉本人回憶,他1972年11月28日再次被釋放時,五年時間寫了一千五百四十份材料,幾乎相當于每天都要寫一篇了。
那一千五百多份材料,大多數屬于“命題作文”,就是有關人員提出問題,由沈醉在紙上作答,有些“材料”并非沈醉親筆所寫,自然也不可能留在他手里,那就基本相當于“訊問筆錄”了。
沈醉回憶起當年最兇險的一幕還心有余悸:“我一生中干過唯一的一件聰明事,就是堅決不承認我認識與崔往來的人,不論是假客氣來勸,還是硬逼,我都頂過去了,而寧愿坐牢,因此總算保全了這條老命。(本文黑體字均出自沈醉回憶錄)”
沈醉雖然是個資深特務,但無意間也會說漏嘴,他說自己不承認“認識與崔來往的人”是一生中唯一的聰明事,那么他在起義通電上簽字、在戰犯管理所的表現,是聰明還是不聰明?
沈醉做的那件“聰明事”,就是咬死口、裝糊涂,對一件事情守口如瓶:“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追問,我一直堅持肯定不知道與崔萬秋往來過的一些人的姓名,并愿意具結,將來任何時候查出我是在說謊話,槍斃也不反悔!”
沈醉當然知道自己是在說謊話,但謊話有時候確實能救命,他也是通過熊貓香煙發現訊問他的人身份非同尋常。
沈醉重回秦城的半個月后,才終于有人提審,審訊他的是三位穿軍裝的人,居中而坐的已經頭發花白,旁邊的人也已四十左右,看起來職務都不低。
沈醉沒想到的,是主審者問過他的姓名之后,先丟過來一支香煙:“我拾起一看,是我國出口的最好香煙“熊貓牌”,從這香煙就可以判斷出這位主審人的地位是很高的了。”
三個審訊人員再加上受審的沈醉,四個人把審訊室抽得煙霧繚繞,這才切入正題:“你過去在上海工作時曾與哪些人有往來?在你寫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你寫到的那個上海特區的直屬通訊員崔萬秋,常與你來往嗎?”
筆者手頭上恰好有沈醉寫的《我所知道的戴笠》,翻了半天,才確信那本書中只有一句話提到了崔萬秋:“上海《大晚報》副刊《火炬》主編崔萬秋、《晨報》攝影記者毛仿梅、高鞏白等,都是軍統上海特區的直屬通訊員。”
原軍統局行動處少將處長、情報局(原保密局)澳門組少將組長程一鳴在《軍統特務組織的真相》中介紹,當年戴笠手下有秘密特務和武裝特務、公開特務三大類,其中秘密特務中負責搜集情報的有直屬情報員、直屬通訊員、情報員、義務情報員、運用情報員五種,直屬通訊員的級別已經很高了,連當時的上海區情報組組長沈醉也經常去崔萬秋家送錢和取情報。
在沈醉說出及每月都有幾次要去崔萬秋家的時候,第二支熊貓香煙又丟了過來:“去崔家時見到過一些什么人與崔往來?看見有女的去嗎?知道他們的姓名嗎?好好反省一下再答復!”
抽著第二支熊貓香煙,沈醉的腦子活泛樂樂起來,他想到了當時一位上海四等演員,但只敢心里想兒不敢說:“我想這時來問我她與崔萬秋的關系,肯定是對我有百害而無一利。《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文,1962年就發表了,這么多年不來問我,今天來問我,毫無疑問是兇多吉少!我當時去崔家,經常見到她,她有時還給我倒茶,因為崔常寫文章來給她捧場。”
沈醉悶頭抽煙,心里一直在打小算盤,審訊人員丟過第三支熊貓香煙:“想起來了嗎?你知道為什么把你弄到這里來嗎?這是對你采取一種保護措施!如果你能想起當年與崔萬秋有過往來的人當中,有現在擔任領導職務的人,肯定對你會大有好處,只要你說出來,就可以得到極大的照顧。這關系到你后半輩子的幸福,怎么不好好想想呢?”
沈醉抽完第三支煙,終于意識到自己不能不說假話保命了,于是就有了前面那番“查出我是在說謊話就槍斃”的承諾:“實在想不起來!也感到太可惜了,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顧,錯過這種好機會。”
審訊就是斗智,對方明知道沈醉知道一些事情而堅決不肯說,沈醉也知道自己說了實話必死無疑,即使后來的第二撥審訊人員不給香煙還動了手,他也一口咬定不認識常去崔萬秋家的那位女演員。
從沈醉的字面上來看,似乎是那位女演員找人來探底,但筆者分析之下認為可能性不大:如果那位女演員真想抹去那段歷史,封住沈醉的嘴就行了,何必要白紙黑字留下審訊記錄?
沈醉在秦城監獄有驚無險第呆了五年,因為一直“嘴硬”不承認自己認識與崔萬秋關系密切的兩個人,所以盡管有人下條子要槍斃他,但還是被其他人以沈醉需要繼續寫材料而拖延下來,直到周總理親自下令將其釋放,那已經是1972年了。
1971年發生了一件大事,1972年沈醉被釋放,這兩件事有沒有關聯,熟悉那段歷史的讀者諸君自然知道,沈醉明里暗里說是那位女演員派人審訊他,筆者一直認為這種判斷不太準確,那么在您看來,是誰要挖出那段史料?如果沈醉“實話實說”,結果又會如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