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李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投訴稱,6月4日,她乘坐的新西蘭旅游大巴在當地高速公路行駛時發生側翻,導致包括李女士在內的10人不同程度受傷。事發后,攜程旅游被游客投訴未及時提供援助措施,而是由客人自行報中國駐當地領館備案、配合所在國警方調查。
攜程旅行出團通知書截圖。受訪者提供
李女士稱,行程結束后,攜程旅游并未主動與游客進行聯系,在游客主動與公司進行多次交涉后,才提出人均賠償1000元并走地接社保險賠付部分醫療費用的方案。
李女士及其母親希望攜程旅游履行合同義務,退還兩人部分團費、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320.5元。
接到李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致電攜程,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人均賠償1000元為綜合計算所得,之前就賠償問題已和游客本人溝通過。針對李女士等人投訴攜程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售后態度差等其他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僅與游客本人進行溝通,拒絕進一步回應。
7月17日,澎湃新聞再次就此事聯系了攜程平臺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此次事件不是人為造成而是極端天氣導致,因此沒有按照交通事故賠償,目前正在進一步討論處理方案,會盡量讓消費者滿意。
事故現場圖。舉報者提供
旅游大巴翻車,游客稱攜程未提供及時援助等
據李女士介紹,今年五月底,她與母親報名了由攜程旅游組織的新西蘭旅游團行程。行程一共12天11夜,計劃5月31日出發,6月11日結束,人均跟團費用為24225元(人民幣)。6月1日,他們一行15名游客與1名導游搭乘NZ288航班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發,次日抵達奧克蘭國際機場。
李女士說,前幾日行程一切正常,6月4日新西蘭當地時間約15時45分,旅行團乘坐的新西蘭旅游大巴在當地高速公路行駛時發生側翻,導致包括李女士在內的15名乘客不同程度地受傷。
“我當時被玻璃劃傷了,同時肌肉拉傷,還有的乘客骨折,現場狀況很糟糕。”李女士說,事發后,旅行團乘客從安全出口爬出并報警,新西蘭當地警方隨后趕到現場進行調查,英語較好的李女士擔任了溝通和翻譯的工作,協助當地警方了解旅行團游客個人信息及受傷程度,并在當地警方的幫助下呼叫救護車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事故現場圖。受訪者提供
據李女士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當時天氣狀況不佳,大巴車側翻在路邊草皮上,當地警方已趕至現場進行調查,受傷的游客被集中在一起安置。
“當時司機和領隊并沒有管我們,我在發高燒的同時堅持承擔了翻譯工作。之后警察派救護車將我們送往酒店安置,并讓我們去旁邊的酒店做筆錄。”李女士說,讓他們氣憤的是,事發后,未受傷且有翻譯能力的事故車司機自行離開筆錄現場,留下大部分無法進行英語交流的乘客接受警方調查。
游客受傷證明圖。受訪者提供
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送往醫院的傷者由于不會說英語,無法及時尋求工作人員的幫助,只好由受輕傷的游客來照顧受重傷的游客。在此期間,攜程旅游并未及時提供援助措施,由乘客自行報使領館備案、配合警方調查。
據李女士提供的新西蘭警察局、交通局檢查報告原件顯示,事發時路面存在“黑冰”(路面結冰),屬不良路況,該路段左轉彎建議時速為65公里/小時,而涉事大巴司機稱當時車速約70公里/小時,車輛失控后在道路左側打滑,沖入路側低洼積水區域,最終側翻。
6月5日,攜程旅游仍未對任何乘客提供心理疏導或補償措施,除了重傷在醫院接受治療的游客以外,其余游客被安排跟隨新的司機和導游繼續接下來的行程。李女士稱,自己在持續發燒的情況下繼續接下來的行程,這也讓她對攜程此次出游中的服務更加不滿。
據李女士等人提供的他們與攜程的《度假旅游協議》顯示,其中安全保障與事故處理義務方面雙方約定攜程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且約定攜程應"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新西蘭當地警方出具的初版事故鑒定報告截圖。投訴者提供
攜程:翻車事件系意外,愿賠償人均1000元
李女士說,直到行程結束后,攜程旅游仍沒有主動與游客聯系,協商事故處理相關事宜。
旅行團中的一名游客小芳(化名)與攜程進行了多次交涉,公司提出每人賠償600元人民幣的方案(計算方式為耽誤數小時的費用);遭游客質疑后,攜程方面卻發布群公告并解散了該群聊。
旅行團游客投訴書截圖。投訴人提供
6月13日,游客董女士等三人以投訴書的形式繼續與攜程旅游交涉。據投訴書顯示,董女士等游客認為攜程旅游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且售后處理態度差,對游客的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失等做出賠償。
李女士說,在與游客進行多次交涉后,攜程旅游表示可以按照行程延誤時間賠付游客1000元/人,并主張此事件為意外事件,拒絕賠償誤工費、醫療費、營養費等費用,僅可按照醫院開具收費單走地接社保險進行賠付。李女士隨后向攜程旅游客服詢問1000元/人的賠償費用的具體制定標準,客服表示賠償方案是由綜合計算得出,無法給出具體明細。
其他游客告知投訴人攜程旅游賠償方案的聊天記錄。投訴人提供
7月2日,攜程方面聯系李女士的母親,表示公司已收到最終版本的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司機無需承擔責任。李女士要求查看最終版本的事故調查報告,但遭到攜程旅游的拒絕。
接到李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致電攜程旅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人均賠償1000元為綜合計算所得,之前就賠償問題已和游客本人溝通過。針對游客投訴書中所提到的其他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因訂單信息安全等問題的考慮,僅可與游客本人溝通,拒絕進一步回應。
攜程旅游客服經理針對賠償問題的回復截圖。投訴人提供
李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攜程提出的賠償方案,要求退還6月4日下午4時至6月5日晚上12時的全部團費,即3054元/人;退還因沒有履行合同義務而導致后續游客心理創傷的費用,即6106.25元/人(6月6日至6月11日的部分團費);賠償因事故導致肌肉拉傷/皮膚挫傷/高燒及精神損失每人1000元,“我要求攜程退還我和母親兩人共計20320.5元”。
目前,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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