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北京7月17日電(記者 王姍)今天上午,國家消防救援局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近期發布的《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將住宅建筑架空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納入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請問是否意味著架空層不能停放電動自行車?
國家消防救援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高級指揮長劉激揚介紹,在組織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的過程中,相關人員秉持充分吸取火災事故教訓這一原則,將近年來火災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作為豐富和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的關鍵來源。其中,發生在2024年的南京市雨花臺區某居民住宅樓“2.23”重大火災事故,就是將事故教訓轉化為判定要素的典型案例。此次火災中,建筑架空層夜間停放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熱失控起火,引燃周邊的電動自行車蔓延擴大成災,火災產生的高溫煙氣從架空層涌入采光通風井,引燃了不同樓層住戶在采光通風井內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導致火勢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迅速蔓延,有毒煙氣侵入居民戶內,造成重大傷亡。此次火災火勢迅速蔓延并造成重大傷亡的關鍵原因,是住宅建筑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域,與建筑采光通風井之間相互連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工作人員在修訂《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時,將“設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層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或充電場所與建筑的采光通風井、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這一關鍵的致災因素,列為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前移火災防控關口,防止類似的火災重復發生。新增這一判定要素,既是基于對火災隱患潛在后果的科學研判,也兼顧了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民生需求。這一判定要素,并沒有禁止在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而是引導在滿足消防安全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停放充電。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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