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江蘇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參與省內綠電市場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方案指出,江蘇分布新能源聚合參與綠電市場的經營主體包括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
試點初期,暫不考慮臺區(qū)、電壓節(jié)點、管轄范圍等因素,全省范圍內分布式新能源資源可自主選擇直接參與或通過聚合商代理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引導10kV以下、總額定容量小于1MW的分布式新能源優(yōu)先通過聚合商聚合。
分布式新能源與聚合商的代理關系通過合同方式確立,在合同中明確代理費用,并在交易平臺上備案。試點初期,聚合商聚合代理關系通過交易平臺以協(xié)商交易方式確立。根據(jù)試點情況,探索通過邀約、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確立分布式新能源與聚合商聚合代理關系。分布式新能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內僅可與一家聚合商成交,分布式新能源全部市場化電量通過該聚合商進行市場化交易。
詳情如下:
來源:江蘇電力交易中心
特別聲明:轉載其他網站內容,內容僅供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