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饋信息: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居民李女士向媒體反映稱:“在2013年6月,河北快達公司與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簽訂了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合同約定自己公司如想開展該業務需要在該行開設保證金專戶,并根據業務量大小存入相應的保證金。但是,在該業務終止后,銀行不僅不退保證金,反而把約130萬元保證金陸續扣完了?!?/p>
簽訂合作協議,存入保證金
據李女士稱:“自己以前就從事汽車保險業務和各個汽車貿易公司合作,在積累了大量客戶后就自己注冊了河北快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河北快達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經朋友介紹后開始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高新支行(下稱: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就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展開合作?!?/p>
據悉,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是指河北快達公司在購車時,使用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為其提供的信用額度,以消費透支的方式支付相應款項,在約定期限內以按月分期還款的方式通過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向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償還透支資金的業務。
2013年6月1日,河北快達公司與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簽訂了《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河北快達公司應在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開立保證金專戶,并且存入不低于其擔保債務余額的約定比例作為保證金,在低于約定比例時應及時補足相應保證金。
該協議約定,持卡人申請河北快達公司提供本協議約定擔保時,河北快達公司應認真審查,對同意提供擔保的,應在收到持卡人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以《擔保承諾函》的形式向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逐筆予以書面確認。
該協議還約定,河北快達公司提供保證金質押擔保的,持卡人未履行還款業務,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有權直接從河北快達公司保證金專戶中扣劃相應資金以清償持卡人債務,并無須事先通知河北快達公司。
據李女士稱:“在簽訂合同后至業務終止期間,陸續存入保證金約130萬元,截至目前,保證金專戶余額所剩無幾,基本扣完了?!?/p>
法院判決無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案號“(2022)冀01民終6866號”顯示,上訴人工商銀行石家莊高新支行因與被上訴人史某濤、王某娟、河北快達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1)冀0191民初240號民事判決,遂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被告河北快達公司的擔保責任?!斗制诟犊顡:贤纷鳛樵婀ど蹄y行石家莊高新支行與被告河北快達公司的合作業務合同,雖約定了擔保方式包括連帶責任保證和保證金擔保,但同時又明確約定了對于被告快達汽車公司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應出具《擔保承諾函》。保證責任作為一種純義務的合同義務,需由明確的意思表示,因被告河北快達汽車公司未依據約定出具明確的《擔保承諾函》,故對原告工商銀行高新支行要求河北快達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河北快達公司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分期付款擔保合同》明確約定了河北快達公司同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應出具《擔保承諾函》,因河北快達公司未依據約定出具《擔保承諾函》,故對工商銀行高新支行該訴請不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不予支持。
業內人士指出,保證金只是保證銀行與河北快達公司開展業務,保證金的所有權仍歸河北快達公司所有,在所有的業務中河北快達公司均不存在該合同所約定的出具《擔保承諾函》。在銀行與河北快達公司訴訟中,所有判決均判決河北快達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銀行應該在雙方業務終止后將河北快達公司存入的保證金全部退還。
“自2013年開始,自己陸陸續續存入保證金近130萬元,工商銀行高新支行自開展業務后就不定期扣除保證金,目前保證金賬戶余額也所剩無幾,而法院判決我們公司不承擔相應擔保責任,自己的保證金就這樣回不來了嗎?上百萬的保證金被銀行陸續扣完,對自己的工作及生活產生極大影響,希望工商銀行高新支行能夠履行相關法律,早日退還我們的保證金。”李女士無奈的說。
來源:東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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