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沙元森
近日,據大風新聞報道,廣東一男嬰在醫院離世后,家長獲賠88萬元,律師鄧某從其中拿走了55萬元作為代理費。事后,嬰兒家長認為上當了,投訴到廣州律協。
17日,廣州律協對此事件進行通報,稱依法依規啟動調查程序。當天,律師鄧某回應九派新聞,認為自己行事問心無愧。在他看來,嬰兒家長投訴是一種事后反悔且不道德的行為。
“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只談法律的鄧律師真的就“問心無愧”嗎?
當初,醫院不夠重視,未盡到急診負責義務,一定程度上錯過最佳救治時機,這與嬰兒死亡存在因果關系,理當進行賠償。而嬰兒家長僅有小學文化,對醫療損害賠償缺乏常識,自以為醫院能賠二三十萬元就不錯了。這是他的認知局限,旁人不忍苛責。
但是,通曉相關法律規定的鄧律師似乎看到了“商機”。他與嬰兒家長簽署了《咨詢合同》,其中寫明嬰兒家長“所獲得的醫療損害賠償金23萬元以上的金額部分作為支付給乙方的咨詢費”。
一條人命,多年維權,換來88萬元賠償,律師拿走了其中的絕大部分。在很多人看來,這是個非常有悖天理人情的結果。鄧律師在接受采訪時一再強調,他的所得是合法的。但是,從雙方重簽《委托合同》,再訂《調解協議書》《承諾書》等一系列操作來看,鄧律師的目的是逐步使自己的所得“合法化”。在這個過程中,缺乏基本法律素養的嬰兒家長完全不具備與律師抗衡的博弈能力。在道德層面,說鄧律師對當事人“趁火打劫”也不為過。
律師固然需要懂法、用法,但是在執業中首先應該以法律為武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而不應該窮盡一切手段“依法依規”背刺當事人。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明確要求,“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的規定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對照這個職業道德規范,不知道鄧律師還是否能理直氣壯地說“問心無愧”。
律師通過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獲取報酬,在執業中難免也會有使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沖動。
此時,律師應當提醒自己不要越過職業道德的底線,要時刻珍視和維護律師的職業聲譽。不然,如果律師們都像鄧律師這樣“暴利”,誰還敢輕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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