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新聞接到來自廣東省陽江市茹雅妹女士的求助信息。茹女士稱:當時父母正常駕駛電動車,但卻遭遇橫禍,花了四十多萬搶救治療才勉強保住性命,但肇事司機遲遲不履行賠償責任。事故雙方拉扯了一年多后,肇事司機才道出原委:自己當時是被交警追車才發生的車禍,但責任卻全要他擔,他既擔不起,也不愿意擔。受害人茹光迎一家人這才知道,車禍背后,竟還有這樣的隱情。
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梁利波律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道路安全交通法》包括《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其中一部分條款的制定初衷就是為了保障交警和群眾的安全,擅自決定駕駛機動車追緝,違反了《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規定,構成行政違法。如果釀成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甚至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濫用職權罪。(大象新聞)
編輯: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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