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一起再次引發網友對老年群體狂噴的“老年‘暴走團’阻擋消防車”事件,迎來反轉,個別網友在事實面前或許應不得不承認,僅靠一段短視頻,或者僅靠看到的表象,就匆忙下結論,對他人展開批評,這種狂炒、爆炒的現象,應該終止。
如果單看網絡流傳的視頻,很多人或許就得出有媒體評論給出的結論,即遼寧朝陽一老年“暴走團”列隊準備出發,“占據路中央,阻擋了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通行”,雙方似乎“僵持了一兩分鐘,最后救護車靠邊騰地,老人們列隊出發”。
對此,有網友依據“消防車、救護車都是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等規定,指責“老年‘暴走團’的行為不僅是缺乏素養,更可能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
事實又是怎樣的呢?
據大象新聞發布的一則老年“暴走團”群主接受采訪的視頻,群主詳細介紹了事情發生時的詳細情況,告知媒體事發當時,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勤狀態,而且,所在道路為景區內非機動車道。為了“暴走團”一百多人的生命安全,群主當時和備勤的消防人員等溝通,告知他們“暴走團”隊員一分鐘就過去了。才有了消防車等讓“暴走團”先走而自己等待的現象發生。
同樣是引用“消防車、救護車都是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的規定,有律師指出,這一規定有前提條件,就是消防車、救護車,只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如果不是執行緊急任務,消防車、救護車和普通車輛一樣,按照交通規則,應當遵守車讓人的原則。
通過上述可見,一條同樣的法律法規,如果不放在法律法規明確的前提條件下來看,或者解釋,就有可能得出與法律法規本身相距甚遠的結論。如前述有網友依據“消防車、救護車都是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的規定,指責“暴走團”老人,“不僅違背了基本的社會公德,更可能涉嫌違法”,并由此及彼,引申到“某地曾有老人長期組團霸占麥當勞餐桌,不消費只打牌,大聲喧嘩打擾其他顧客”等問題,認定“少數人的失范行為,本質上是將個人私利置于群體榮譽之上——他們在滿足自身訴求時,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讓整個老年群體蒙羞”。
時過一天,當真實情況被媒體公開之后,不知道匆忙就對“暴走團”行為定論并予以指責的人該作何感想。尤其是,對法律法規的引用只做片面取義,而置法律法規適用的前提條件于不顧,是否應當引發更多人的反思?
青鋒認為,老年“暴走團”被指阻擋消防車一事,應當成為當下現實普法教育的一個標本,由此應讓人們認識到,當一件事情發生,并有可能引發網絡熱議之時,是否等一等,等事實真相進一步披露,再做評論,而不在第一時間就盲目狂噴?尤其是,對法律法規的認識、理解、適用等,應當全面而不是斷章取義,一味死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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