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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京報報道,高考后,陜西高中畢業生彭宇軒在網上找暑假工,先后去了西安、昆明、普洱等地,2025年7月4日定位顯示在云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勐啊口岸后便失去聯系。
彭宇軒家屬稱,7月10日曾打通彭宇軒的手機,接電話的人稱自己是緬甸人。彭宇軒家屬先后在云南、漢中兩地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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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午,新京報記者從緬甸佤邦司法委獲悉,彭宇軒已被成功尋獲。目前,佤邦司法委已完成對彭宇軒的信息備案及材料初審工作,正與中方就跨境交接的具體細節進行最后協商。
據彭宇軒陳述,今年6月高考結束后,他計劃通過打暑假工賺取零花錢,便在一款招聘軟件上瀏覽求職信息。其間,一名女子主動聯系他,稱其外形條件適合從事主播工作,承諾經包裝后可獲得高額收入。經過十多天的猶豫,彭宇軒最終同意前往。隨后,對方轉來路費,并指引他前往云南臨滄。抵達臨滄后,他登上一輛面包車,結果車輛將他帶至邊境地區,隨后他被輾轉賣到緬甸,經十多輛車轉運后,最終被送至一個園區。
彭宇軒回憶,進入園區首日,他被安排休息。次日起,便被要求背誦詐騙話術,該過程持續約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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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園區老板找到他,稱其年紀尚輕且已考上大學,前途光明,不應困于此處,還表示“出來求財做事業憑良心”,決定將其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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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我們善良的人終于放下了懸著的心。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偷越國(邊)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顯然,這名高中生偷越了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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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刪除了這一條規定,依據從舊兼從輕的處罰原則,盡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施行,仍然可以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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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較真,一定認為要適用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處罰。
依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人在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也能得出同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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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以適用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四)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五)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六)有立功表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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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這位年輕人能考上大學,這件事或許給他一個教訓,這天底下哪有那么好賺的錢?
要知道,好事不會輪到我們這些普通人的。
2025年7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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