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化妝品毛利高,可12倍的暴利竟連備案都懶得做,屬實把“割韭菜”寫在了臉上。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花市監處罰〔2025〕343號》顯示,當事人廣州寵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寵青春”)于2024年4月11日銷售4盒“寵青春光感素顏肌底套”(批號:20231227)給通道霞霞美容美體養生店,但套盒內的兩款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與實際備案信息不一致,涉嫌構成銷售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此外,“寵青春光感素顏肌底套”內部產品與外包裝標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也不一致。
經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廣東敏達藥妝醫藥有限公司的留樣樣品有標示批號和限用日期。涉案“寵青春光感素顏肌底套”當事人廣州寵青春共購進了1001套(含1套贈送),進貨價為19.2元/套,總金額為19200元,當事人采取分級代理商合作模式,供貨后待終端銷售完成后,以折扣回款方式結算,其對4盒涉案寵青春光感素顏肌底套銷售價格(回款費用)為980的2.5折表示確認。
4盒問題產品賣980元,折算下來單盒245元,而進貨價才19.2元!整整12.76倍利潤。
值得說明的是,對于當事人廣州寵青春銷售的部分化妝品產品外包裝未標注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等情況,鑒于其存在瑕疵但不影響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免予行政處罰。
不過,對于當事人廣州寵青春售的“寵青春光感肌底液”與“寵青春光感靚膚液”,鑒于上述產品在銷售前曾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備案,且當事人在前期調查過程中較為配合,未對社會造成危害后果的情況反饋,給予從輕處罰。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市銷售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行為,并處貨值金額3.01倍罰款60510元;沒收違法所得980元。
企查查數據顯示,廣州寵青春的股東分別為持股51%的易艷、持股29%的裴海芹和持股20%的吳煒。而易艷還持有湖南寵青春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99%的股權,裴海芹持有南京寵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權,吳煒持有福州寵青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5%的股權。
此外,廣州寵青春的3位股東還持有長沙大滿倉精準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湖南臻禧愛你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臻禧愛你叁號營銷管理有限公司、長沙臻禧愛你陸號營銷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股權。這說明他們已經形成了比較松散的“寵青春”系商業布局。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手握全國商業版圖的“寵青春系”,卻栽在了化妝品行業最基本的備案門檻上,這種“大企業犯小錯誤”的反差,著實令人啼笑皆非。
要知道,備案不是多難的事,但偏偏就是有企業覺得可以“蒙混過關”。是管理混亂,還是心存僥幸?無論是哪種原因,都暴露出企業在快速擴張中,合規意識沒能跟上商業野心的尷尬現實。
圖源:藥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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