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石志宏
嫌妻子開車車速太慢,丈夫提出換自己來開,但因其沒有駕照被妻子拒絕,丈夫竟當街將妻子打傷。7月21日從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下轄的枝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家暴妻子的男子尤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某日,被告人尤某與其妻子王某外出后回家,由王某開車。途中,尤某認為王某駕車速度過慢,在枝江市區一處紅綠燈路口,要求王某停車,換他自己來開。
因尤某并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王某拒絕將車鑰匙交給尤某,雙方遂發生爭執。
尤某心生不滿,強行將王某拽出駕駛座,并推倒在地。王某摔倒后,尤某用腳連續踩踏其左胸及背部,導致王某左側4根肋骨骨折、右膝軟組織挫傷。
傷人后尤某揚長而去,將王某遺留現場。
經司法鑒定,被害人王某左胸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右膝損傷構成輕微傷。
案發后,被告人尤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枝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尤某故意傷害王某致其受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受刑罰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尤某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度、賠償損失等情節,枝江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尤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尤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濟損失,扣除已支付的7630元,還應支付17457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承辦法官介紹,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情節較重,依法構成犯罪的,則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本應是溫暖的港灣,任何人不應以家庭之名,行犯罪之實。”承辦法官提醒,一旦遭遇家暴,要及時報警,主動求助。既可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尋找機會及時報警,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家暴告誡書,也可以在事后及時向婦聯、村(居)委會等有關組織或單位求助,并保留記錄。
同時,要保留證據,就診驗傷。受害者一定要保留受傷圖片、視聽資料、診療記錄,以及施暴者曾經出具的保證書、威脅短信、雙方就事件處理的書面協議書等文件,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證據。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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