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
覺得“就喝一點沒事”“查不到我”
結果一而再、再而三觸碰法律紅線!
近日
一名“屢教不改”的
酒駕“釘子戶”再次被查獲
結果……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29日凌晨,江海交警三中隊執勤交警在五邑路設卡開展查酒駕行動時,姜某駕駛粵JB94**兩輪摩托車途經該卡點,現場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姜某駕駛證狀態為“吊銷,注銷”,原因是此前姜某曾三次涉酒醉駕被查獲,于2015年5月13日第一次醉駕,被吊銷駕駛證5年后重新獲取駕駛證;2022年7月17日第二次酒后駕駛,駕駛證被暫扣;2025年2月2日第三次酒后、無證駕駛,至今仍未接受處理。此次酒駕被查屬4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且無證駕駛。
▲以往酒后駕駛被查獲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姜某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 第四次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2. 2025年2月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尚未處理;
3. 在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
民警對其依法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6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
終生記錄在案
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
交管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
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
不分何時何地
即使間隔1年、2年
或更長時間
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
駕駛機動車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醉酒
駕駛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處六個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飲酒后駕駛
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營運機動車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交警提醒: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不是口號,而是底線!
代駕、打車 都很方便
何必鋌而走險?
“僥幸心理” 害人害己
別等出事才后悔!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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