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博山區大隊源泉中隊與大隊執法小分隊在柳杭橋路段開展酒醉駕夜查行動中,在對一輛號牌為魯C016**號的駕駛員進行排查時發現其存在酒駕嫌疑,民警立即要求該駕駛員下車配合接受檢查。也是從此時開始,該駕駛員的“表演”也開始了。
“我確實喝酒了,這個我認,我肯定配合!”男子起初面對民警詢問表現地比較配合,但是當民警讓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這名男子則是要么吹測時間不夠,要么就是“我打個電話”“我抽根煙”“我喝口水”“我去車上吹”“帶我去抽血吧”……等等各種理由拒不配合。
見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在勸說無果的情況下,便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而到達醫院后該男子又說要配合吹測,就這樣來來回回數次之后,在民警耐心勸說講明其違法行為后,最終該男子在第24次吹測后終于成功。
經吹測,駕駛員李某其酒精檢測含量為145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遂立即對其進行抽血備檢。
7月13日,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駕駛員李某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7.15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且在檢查過程中李某涉嫌妨礙執行職務,屬從重情節,目前該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賈亮 通訊員 尚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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