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大理周城的扎染坊里,70歲的白族阿婆段順仙正手把手教游客“絞纈”技法,染缸旁的直播架上,年輕的主播舉著手機喊:“家人們看,這是純植物藍草染的,非遺手藝!”而在貴州肇興侗寨的鼓樓前,每天下午3點,20多位村民穿著節日盛裝唱起《蟬之歌》,歌聲穿過風雨橋,吸引游客舉著相機拍照——這些場景,是鄉村振興中“民俗熱”的縮影:地方政府將白族扎染、侗族大歌等民俗轉化為旅游資源,試圖以“文化賦能”推動經濟振興。但熱鬧背后,扎染坊里的“速成體驗”簡化了傳統工藝,侗寨大歌的“舞臺化表演”抽離了社區日常,民俗正面臨“過度包裝”與“文化失真”的雙重危機。如何在“振興經濟”與“守護本真”間找到平衡?這不僅是鄉村振興的實踐命題,更是傳統民俗在現代社會中“生存還是毀滅”的關鍵抉擇。
一、「民俗熱」的興起:從「文化搭臺」到「民俗賦能」的政策邏輯
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后,“文化振興”被提升至與產業、生態振興同等重要的地位。地方政府敏銳捕捉到民俗的文化價值與經濟潛力,將其視為“無形的資源”“綠色的資本”,推動民俗從“自發的生活實踐”轉向“有組織的旅游開發”。
政策驅動的底層邏輯是“以文促旅,以旅興農”:通過挖掘地方民俗(如非遺技藝、傳統節慶、民間藝術),打造“一村一品”的文化IP,吸引游客消費,帶動村民增收,最終實現“文化變現”。例如,大理州將白族扎染列入“非遺助力鄉村振興”試點,投入專項資金改造周城扎染坊,引入設計團隊開發文創產品;黔東南州將肇興侗寨大歌申報為“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聯合文旅企業打造“侗族大歌實景演出”,推動“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市場需求的催化則加速了這一進程。城市游客對“原生態”“民族風”的追捧,催生了“民俗體驗游”的龐大市場。據《2023年中國鄉村旅游發展報告》,73%的游客將“體驗當地民俗”列為鄉村旅游的核心訴求;某旅游平臺數據顯示,“非遺手作”“民族歌舞”類項目的搜索量年增長率超50%。地方政府與市場的合謀下,民俗被包裝成“可消費的文化符號”,成為鄉村振興的“流量密碼”。
二、實踐困境:「過度包裝」與「文化失真」的雙重危機
當民俗被納入旅游開發的軌道,其原有的“生活屬性”逐漸被剝離,“文化工具化”的傾向愈發明顯。具體表現為兩種典型困境:
1.「過度包裝」:民俗從「生活實踐」異化為「表演道具」
為迎合游客的審美期待,地方政府與企業常對民俗進行“去語境化”改造,使其成為“舞臺上的民俗”。
以大理周城扎染為例,傳統扎染是白族婦女“穿衣吃飯”的手藝:從種藍草、制靛泥到設計紋樣(如“蝴蝶泉”“百子圖”),需耗時數天甚至數月,紋樣承載著家族記憶與自然崇拜。但在旅游開發中,扎染被簡化為“1小時體驗項目”:游客在阿婆指導下用橡皮筋扎布、涂靛藍,30分鐘后就能帶走一塊“扎染方巾”——工藝步驟被壓縮,文化內涵被忽略,原本“慢工出細活”的生活智慧淪為“打卡紀念品”。更諷刺的是,部分商家為降低成本,用化學染料替代植物靛藍,美其名曰“符合游客對顏色的需求”,導致扎染的“生態屬性”徹底消失。
貴州肇興侗寨的大歌同樣遭遇“包裝之困”。傳統大歌是侗族村寨“月也”(集體社交)的核心:農閑時,各寨男女聚集在鼓樓前,以歌傳史、以歌會友,歌詞涵蓋神話、農事、倫理,演唱需遵循“眾低獨高”的聲部規則,是侗族社會的“文化課堂”。但在旅游場景中,大歌被改編為“15分鐘實景演出”:演員統一著節日盛裝,在燈光音響中演唱經過篩選的“經典曲目”(如《蟬之歌》《布谷催春》),觀眾席是固定的座椅,互動僅限于“拍照鼓掌”。一位參與演出的侗族姑娘坦言:“以前唱大歌是為了娛樂和教育,現在唱的是‘節目單’,游客鼓掌完就走,我們也不知道唱的是什么。”
2.「文化失真」:民俗從「社區共有」蛻變為「外部所有」
民俗的生命力源于社區的集體參與與代際傳承。但在旅游開發中,民俗的所有權與解釋權逐漸被外部力量(政府、企業、游客)占據,社區淪為“文化表演的背景板”。
一方面,社區主體的“邊緣化”加劇了文化失真。大理周城的部分扎染坊由外來資本運營,阿婆們僅作為“文化符號”被雇傭,失去了對工藝標準、紋樣設計的決定權;肇興侗寨的大歌演出由旅游公司編排,歌詞被簡化為“歡迎詞+風景描述”,原有的社會功能(如調解糾紛、傳承歷史)被徹底剝離。社區老人感嘆:“現在的大歌,我們自己聽著都陌生。”
另一方面,游客的“凝視”重構了民俗的意義。游客將民俗視為“異文化景觀”,更關注其“獵奇性”而非“本真性”。例如,部分游客要求阿婆穿“更傳統的服飾”(實則是商業化的“民族服裝”),或讓大歌演員加入流行音樂元素以“更好聽”。這種“游客中心主義”的需求,迫使民俗不斷向市場妥協,最終失去原有的文化內核。
三、困境溯源:經濟邏輯與文化邏輯的深層沖突
民俗在鄉村振興中遭遇的困境,本質上是經濟邏輯與文化邏輯的張力——地方政府追求“短平快”的經濟增長,市場遵循“流量至上”的消費主義,而民俗作為文化形態,需要“慢生長”的傳承空間與“在地性”的社區支撐。
其一,政策執行的“指標化”傾向。地方政府為完成“非遺助力鄉村振興”的考核指標,傾向于選擇“見效快、易復制”的開發模式(如舞臺表演、體驗項目),而非投入周期長、成本高的“活態傳承”(如恢復傳統節慶、培養年輕傳承人)。這種“指標導向”導致民俗開發淪為“政績工程”,忽視了文化的復雜性與社區的真實需求。
其二,社區參與的“被動性”困境。在現有開發模式中,社區居民多為“參與者”而非“決策者”:民俗的產權歸屬不明確(如扎染紋樣的版權、大歌的演唱權),收益分配機制不透明(部分利潤被企業抽走),導致社區缺乏保護民俗的內生動力。一位周城的扎染手藝人直言:“我們教游客扎染,賺的錢不如賣一件機器染的T恤多,誰還愿意花時間學老手藝?”
其三,文化價值的“工具化”認知。無論是政府、企業還是游客,都將民俗視為“可利用的資源”,而非“有生命的文化”。這種認知偏差導致民俗的“文化屬性”被消解,其承載的歷史記憶、倫理規范、生態智慧被簡化為“經濟價值”,最終陷入“越開發越失真,越失真越沒價值”的惡性循環。
四、破局之道:在「振興經濟」與「守護本真」間尋找平衡
民俗的“賦能”不應以“失真”為代價,鄉村振興的“文化振興”需要回歸“文化主體性”——讓社區成為民俗的“主人”,讓民俗回歸“生活現場”。
1.構建「社區主導」的開發模式,激活內生動力
民俗的生命力在于社區的集體認同與日常實踐。地方政府應推動“權力下放”,讓社區成為民俗開發的決策主體:成立由村民代表、傳承人、文化學者組成的“民俗保護委員會”,共同制定開發規劃;建立“收益反哺”機制,將旅游收入按比例用于民俗傳承(如設立傳承基金、補貼手藝人);鼓勵社區自主開發“微項目”(如家庭扎染作坊、節日民俗體驗),避免外部資本的過度干預。
例如,云南迪慶州的雨崩村采用“社區共益”模式:村民自發組織“徒步向導隊”,將藏族轉山節、鍋莊舞等民俗融入徒步路線,收入全部用于村莊公共事務(修橋鋪路、資助學生);老人們主動教授年輕人制作“轉經筒”“酥油茶”,使民俗在實踐中自然傳承。這種模式既帶動了經濟,又守護了民俗的本真。
2.推動「活態傳承」,讓民俗回歸生活場景
民俗的價值不在“表演”,而在“生活”。地方政府與企業應跳出“舞臺化”“體驗化”的思維,將民俗嵌入社區的日常生活:恢復傳統節慶的“完整流程”(如侗族的“薩瑪節”需包含祭薩、歌舞、分肉等環節),而非只保留“表演部分”;支持學校開設“民俗校本課”(如白族扎染進課堂、侗族大歌進音樂課),讓兒童從小接觸傳統技藝;推廣“慢旅游”模式(如“扎染深度體驗營”“侗寨農耕文化周”),讓游客在參與中理解民俗的文化意義。
貴州肇興侗寨的“新嘗試”值得借鑒:村里恢復了“月也”傳統,每季度邀請周邊村寨來唱大歌,游客需跟隨村民一起準備“百家宴”、學習“攔門酒”禮儀;年輕人自發組建“侗歌樂隊”,將大歌改編為“校園民謠”,在短視頻平臺傳播,吸引同齡人關注。這種“在生活中傳承”的模式,讓民俗重新成為社區的“文化基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