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住房租賃條例》正式發布,該條例已于2025年6月27日經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核心內容:
1.禁止非居住空間出租,保障居住安全
《條例》明確規定,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同時,租賃住房的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需符合地方政府規定,從源頭上杜絕“群租房”“隔斷房”等安全隱患問題。
2.押金管理規范化,租戶權益有保障
出租人收取押金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金額、返還時間及扣減情形,除合同約定情況外,不得無故扣減押金。這一規定將有效解決押金糾紛頻發的問題,為租戶提供更透明的租賃環境。
3.租賃合同備案便民化,政府監管更高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備案合同,且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若出租人未備案,承租人可自行辦理,確保租賃關系的法律效力和政府監管的全覆蓋。
4.租賃企業與經紀機構“戴緊箍”,行業亂象將整治
- 住房租賃企業需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和管理能力,并在開業30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報送信息,房源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禁止虛假宣傳和非法收集個人信息。
- 經紀機構被嚴格禁止代收代付租金押金、為違規房源提供經紀服務等行為,從業人員需備案且不得跨機構執業,違者將面臨警告、罰款甚至停業整頓。
- 網絡平臺需核驗發布者身份信息,不得代收押金,若發現虛假信息須及時刪除并報告相關部門。
5.租購公共服務同等權利,租賃需求被鼓勵
《條例》明確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于租賃,并推動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等)上實現權利平等,進一步消除“租房歧視”,提升租賃住房吸引力。
《條例》對違法行為設置了嚴格的處罰措施:
- 出租非居住空間或不符合面積標準的住房,單位最高可罰10萬元,個人最高可罰1萬元;
- 租賃企業或經紀機構發布虛假房源、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等行為,將面臨警告、罰款、停業整頓乃至吊銷營業執照;
- 網絡平臺若未履行核驗責任,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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