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李鵬
7月18日,鄭州交警高速二支隊民警在十八里河收費站開展執勤工作時,發現一輛廂式貨車周身的反光條磨損嚴重,部分缺失,有些污損,已失去應有的反光性能,在夜間無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民警立即將貨車攔截至安全區域,對司機進行詢問。
司機稱自己平時忙于運輸工作,沒有及時關注到反光條的損壞情況。民警向司機詳細解釋了貨車粘貼反光條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夜間或惡劣天氣條件下,反光條能夠有效提示其他車輛,避免追尾或側碰事故的發生,保障行車安全。如發現反光條缺損情況嚴重,應及時更換。隨后民警對司機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7月19日19時許,鄭州交警高速二支隊民警在鄭州繞城高速十八里河收費站執勤。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緩緩駛來,民警發現這輛車竟然沒有粘貼反光條。
根據相關法規,總質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貨車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車長大于8.0m的掛車及所有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車和掛車,都應按規定設置車輛尾部標志板,半掛牽引車更應在駕駛室后部上方設置能體現駕駛室寬度和高度的車身反光標識,所有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也應在側面設置車身反光標識。而眼前這輛車顯然違反了規定。
民警隨即將車輛攔下,對司機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詳細向其講解了反光條對于行車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不按規定張貼反光條可能面臨的嚴重后果。在司機認識到錯誤后,民警對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
鄭州交警高速二支隊提醒廣大貨車司機:出車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輛的燈光、反光標識和號牌等安全設施,確保齊全有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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