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受賄案院一審公開宣判,劉志強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被處罰金300萬元。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情況,劉志強的貪腐行為從2007年延續至2024年4月,直至落馬當月還在違法。他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45萬余元。
法院認為,劉志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同時法院指出,劉志強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劉志強2024年4月30日被通報落馬。他1963年7月生,山東鄄城人,曾在公安系統工作32年。1984年從國際政治學院英語系畢業后,進入公安部外事局,在20年里做到了公安部外事局局長。2005年,他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2012年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2016年,劉志強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卸任。
在司法部期間,劉志強與已經落馬的3任司法部長都有交集。這3人分別是200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部長的吳愛英,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部長的傅政華,以及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部長的唐一軍。其中,唐一軍去年4月2日落馬,不到一個月,劉志強也被查。
去年10月,劉志強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標題:《司法部原副部長獲刑13年,與3任落馬部長都曾共事,落馬當月還在貪》
欄目主編:張駿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吳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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