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2023 年 10 月 18 日,當事人G先生接到貨拉拉訂單后,卻遇到訂單取消的情況。于是,他將自己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停放在道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內。 【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部分保單↑
就在他在車上稍作休息時,一輛輕便二輪摩托車的車輛前部右側撞到貨車尾部左側。這起事故導致對方司機跌地受傷,盡管經過全力搶救,司機還是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不幸死亡,同時車輛也遭受損壞。之后,司機家屬的家屬將G先生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認定書↑
02 保險拒賠
保險公司認為:
G先生駕駛的車輛登記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但事發時從事貨拉拉活動,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 車輛還存在改裝行為,車廂后欄板加裝圓管欄板,且本次事故是追尾事故,該改裝行為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符合商業險保險條款第二十三條的免責事項,所以在商業險范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拒賠通知↑
03 委托澤良
G先生面臨這起交通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感到壓力巨大。一方面,對事故的發生深感愧疚;另一方面,又擔憂自身要承擔高額賠償責任。
已故司機賠償損失清單↑
在這種困境下,他選擇委托澤良律師事務所為自己代理此案。澤良律師接到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仔細分析事故現場照片、交警部門的詢問筆錄、事故認定書等資料。
同時,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和類似案例,從車輛使用性質改變是否真正增加危險程度、改裝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等關鍵方面進行充分的庭審準備,為維護G先生的合法權益做足功課。
04 最終結果
在庭審中,澤良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充分的準備,有力地反駁了保險公司的觀點。律師指出:
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空載且靜止狀態,車輛使用性質的改變并未增加此時機動車的危險程度;雖然車輛存在改裝行為,但對方司機并未與改裝部位發生碰撞,且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對方司機自身未察明路面情況、未確保安全以及G先生違停,并非車輛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裝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所致。
經過激烈的庭審抗辯,法院最終采納了澤良律師的觀點,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司機家屬33萬余元,G先生無需承擔額外賠償(除已墊付的 15000 元),成功為G先生減輕了經濟負擔。
最終結果↑
這一判決結果讓G先生如釋重負,他對澤良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謝,案件也在公正的判決下順利結束。
— 本案判決書 —
本案親辦人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