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襲警案件。被告人董某因暴力襲擊執行職務的民警,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該案以真實判決警示公眾:任何辱警、襲警行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庭審現場
5月21日晚,中江縣某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村委會開展秸稈禁燒宣傳時,飲酒后的董某以廣播“影響休息”為由闖入現場。其情緒失控猛拍桌子、辱罵民警,經多次勸阻無效后,民警依法對其傳喚。董某拒不配合,抗拒傳喚,并用拳頭擊打民警,將一名民警左眼打傷,經鑒定受傷民警面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被告人董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庭審中,董某主動認罪認罰并深刻懺悔。法院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認定,董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民警,已構成襲警罪。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圖據中江法院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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