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浮選工藝過程中,因格柵板脫落墜入浮選槽。經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醫護人員確認已溺亡。
學生前往企業參觀學習,卻不幸墜落溺亡,如此悲劇著實令人痛心。六條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不僅讓六個家庭瞬間破碎,更撕開了生產領域潛藏的重大隱患與監管漏洞。
據業內人士所言,“浮選槽里是礦漿,人掉進去會下沉”。這意味著,一旦墜入,自救與他救的窗口期極短。對于這種高風險的作業區域,本應設置嚴格的防護措施。
更何況,此次參觀者為在校學生,并非專業操作人員,對工廠環境及潛在風險認知有限。如果確實有必要進入風險區域參觀,不僅需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整個參觀過程更應在專業人員的引導與監控下進行。
據報道,六名學生是因格柵板脫落墜落。但據涉事礦業公司今年2月文章顯示,“順利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層平臺地面格柵板更換”。這不禁讓人疑惑,到底是更換的格柵板質量不合格,還是參觀學生過于集中,擁擠導致格柵板超過承重極限?
目前,事故詳細原因尚待調查,但無論何種因素,此次事故都暴露出企業在設備維護、安全防護方面的明顯疏漏。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在企業之前的宣傳文章中,“2024年,浮選車間安全環保事故為零”,被當作亮眼成績展示。而就在事故發生的13天前,內蒙古礦業才剛剛召開上半年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會議剛散、悲劇即至”的荒誕現實,折射出安全管理中的形式主義漏洞。安全工作一旦淪為表面功夫、紙上談兵,隱患排查變成走過場,事故的發生,在某種程度上便只是時間問題。
至少目前來看,這場悲劇原本可以避免。而需要叩問的,不只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漏洞。學校作為組織方,是否充分評估了企業參觀學習的風險?是否對學生進行了針對性安全培訓?更進一步說,學校與企業之間,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責任機制?這些問題都需深入調查。
事故發生后,涉事企業發布致歉聲明,當地政府也已成立調查組。道歉和調查之外,還應有嚴肅的追責。
根據《安全生產法》,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若存在失職行為,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同時,學校方面也應認真反思實習、參觀等活動中的管理漏洞,切實履行對學生的安全保障義務。
此次事件暴露的,不僅是對安全生產的漠視,更是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中的形式主義積弊。悲劇已經發生,在做好善后和追責工作之外,還得吸取教訓,以此為鑒,推動全行業重新審視安全生產工作。
無論如何,安全生產不是貼在墻上的標語,不是寫在宣傳文章里的口號,而應該落實到每一個細節之中。只有讓安全生產從口號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及時消除每一處隱患與漏洞,才能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特約評論員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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