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離婚時將七套房產贈與女兒,僅保留使用權。再婚生子后,他以月入兩千難以養家為由,要求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贍養費,遭拒后雙方陷入長達七年的訴訟拉鋸戰。
一、事件經過
1. 贈與成定局,生活驟變引風波
2018年,北京的王先生(化名)與妻子協議離婚。彼時,雙方經濟狀況優渥,共同擁有七套房產(其中六套登記在夫妻名下,一套已在女兒名下)。出于對女兒未來生活的保障和關愛,兩人達成共識:將登記在他們名下的六套房產所有權全部無償贈與已成年的女兒。 作為交換條件,王先生和前妻各自獲得其中三套房產的使用權(即居住或出租的權利)。這一安排,旨在最大程度減少離婚對女兒生活的沖擊。
然而,離婚后不久,王先生的生活軌跡發生了重大轉變。他迅速再婚,并在自身經濟條件(據報道當時月收入僅2000余元,從事保安工作)和健康狀況未見顯著改善的情況下,與現任妻子生育了一個孩子。新家庭的建立,特別是新生兒的到來,顯著增加了王先生的經濟負擔。
2. 索要贍養費,父女反目對簿公堂
面對捉襟見肘的生活(月薪2000多元需供養現任妻子和幼子),王先生將目光投向了大女兒。他提出,要求已成年的女兒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作為對自己的贍養費。理由是:收入微薄、身體欠佳,現有收入無力支撐整個家庭的開銷。
這一要求立即遭到前妻和女兒的強烈反對。
前妻立場鮮明: 她認為前夫王先生目前遠未到需要女兒承擔主要贍養責任的地步。他名下三套房產的使用權意味著可觀的租金收益(以北京的市場租金水平而言,這是一筆不小的收入)。這筆租金加上其工資,維持其個人生活理應足夠。現任妻子和年幼孩子的撫養,完全是王先生與現任妻子的法定義務,與大女兒無關。讓女兒承擔這筆費用,是“無理增加女兒負擔”。
女兒態度明確: 同樣拒絕支付這筆高額贍養費。
協商無果,王先生執意訴諸法律。自此,父女二人圍繞這筆贍養費展開了長達七年的訴訟拉鋸戰。這場官司,也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有網友質疑:“擁有三套北京房產的使用權,光租金收入就遠不止2000元了吧? 真正的困難是源于他選擇用有限的收入去負擔一個新組建的家庭開銷,而非個人無法生存。這不能構成要求女兒贍養的合理理由。”
更有網友認為:“對現任妻子和新生兒,那是王先生和現任妻子的撫養義務。大女兒對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撫養責任。 以‘贍養父親’為名,變相要求女兒補貼其新家庭的開支,于情于理都說不通,法律也不應支持。”
二、 法律解析:贈與、贍養與責任的邊界
本案的核心法律問題聚焦于三個方面,需依據《民法典》進行厘清:
1. 贈與的房產能否撤銷?
王先生與前妻將六套房產的所有權已實際過戶至女兒名下,完成了“權利轉移”。該贈與行為雖源于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可視為具有道德義務性質),但法律并未明確將此類贈與列入“不可撤銷”范圍。更重要的是,女兒作為受贈人,并無證據顯示其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等法定可撤銷情形(《民法典》第663條)。
該房產贈與行為已完成且有效,王先生無權要求撤銷贈與或索回房產所有權。 他僅享有協議約定的三套房產的使用權。
2. 女兒是否必須支付贍養費?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但父母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需滿足法定前提條件: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的界定: 這是本案的核心爭議點。法律上的“生活困難”,通常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判斷時需綜合考慮其:
固定收入: 王先生有月薪2000余元。
財產性收益: 最關鍵的是其名下三套北京房產的合理市場租金收益。 這是其重要的、持續性的經濟來源。法院需查明該租金收益的具體數額。
必要支出: 其個人基本生活、醫療等必要開銷。
本案分析: 王先生聲稱的“生活困難”,其根源在于他自愿承擔了超出其個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義務——即撫養現任妻子和新生子女。這部分開支是其個人生活選擇的結果,而非其個人基本生存無法保障。
若法院查明,王先生的工資收入加上其名下三套房產的合理租金收益,足以保障其個人在當地維持基本生活水平(衣食住行醫等),則其不符合“生活困難”的法定條件。 在此情況下,女兒無法定義務支付贍養費。
即使法院認為其個人開支存在一定困難,判決支付的贍養費金額也應僅以滿足其個人基本生活需求為限,且數額應遠低于其要求的5000元/月,并嚴格區分于其撫養新家庭成員的支出。
3. 女兒對父親的再婚子女(同父異母的弟弟)是否有撫養義務?
王先生作為新生兒的父親健在,其現任妻子作為母親同樣健在并有撫養能力(報道未提及其無能力)。因此,撫養該新生兒的法定義務完全在王先生及其現任妻子身上。
大女兒對該同父異母的弟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撫養義務。 王先生試圖通過索要贍養費來間接填補撫養新家庭的開支,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法院絕不會判決女兒支付的贍養費用于撫養其弟弟。
北京王先生這出“七套房在手,卻伸手向閨女要錢養新家”的鬧劇,說白了就是自己選擇的路自己要走完,別想把坑甩給子女填!法律這桿秤,稱的是理,不是情,更不會為糊涂賬買單。閨女該盡的孝心是在老爹真老了、真病了、真需要的時候,而不是在他為了新家庭透支自己時,還要被強行抽血。這官司,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給這糊涂老爹和憋屈閨女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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