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7月24日至8月23日,公眾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市場監管總局門戶網站的指定欄目提出意見建議。
自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實施以來,其在引導資源配置、穩定物價、保護市場公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結構轉型、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當前價格工作面臨新挑戰:
- 市場環境變化: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調節,但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哄抬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頻發,亟需法律規范。
- 治理能力提升需求:互聯網技術普及為政府監管提供了新工具,但現行法律對數據算法、平臺經濟等新型價格行為的約束仍顯不足。
- 改革成果法治化:近年來政府定價機制逐步完善,通過制定定價規則代替直接定價水平,需通過修法鞏固改革經驗。
修正草案共涉及10條修改,涵蓋政府定價、不正當價格行為認定及法律責任三大領域:
1.完善政府定價機制
- 明確政府指導價形式不限于“基準價+浮動幅度”,可采取定價機制靈活反映市場供求。
- 強化成本監審程序,要求政府定價必須基于社會平均成本、市場供需及社會承受能力。
- 增加“問卷調查”“公開征求意見”等公眾參與方式,提升政府定價科學性。
2.規范不正當價格行為
- 新增禁止條款:禁止利用數據算法、技術或行業優勢地位強制捆綁銷售、收取不合理費用;禁止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無正當理由大幅漲價等哄抬價格行為;禁止對經營者交易價格進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條件。
- 細化認定標準:明確低價傾銷、價格歧視、變相提價壓價等行為的界定,治理市場亂象。
3.強化法律責任
- 提高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處罰力度,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 明確經營者拒絕提供成本監審資料的法律責任,確保監管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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