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3點,河南新鄉輝縣市人民醫院CT檢查室外,患者張先生拿著剛領到的注射藥,正準備排隊等候。他隨手看了眼藥瓶標簽,突然愣住了——瓶身上的有效期清晰印著“至2024年11月7日”,而當天已經是2025年7月13日,這藥竟然過期了8個多月!
“醫生,這藥是不是有問題?”張先生的喊聲驚動了CT室護士。當值護士小王接過藥瓶核對,額頭瞬間冒了汗:確實過期了。她立刻向護士長匯報,一邊安撫患者,一邊飛奔到藥房更換了新批號藥品,整個過程用了15分鐘。雖然最終沒影響檢查,但張先生至今心有余悸:“要是沒細看,這過期藥就打進身體里了。”
從藥房到診室,過期藥為何能“闖關”?
7月14日,輝縣市衛健委的通報揭開了事件原委:這瓶過期藥來自醫院介入科藥房,當天上午,管理藥品的護士小李在整理藥柜時,誤將這瓶本該銷毀的過期藥放回了合格品區域。下午患者來取藥時,她隨手拿了一瓶遞給家屬,既沒看效期,也沒掃碼核對——這是她每天重復幾十次的工作,那天卻因為忙著接聽電話分了神。
而按照醫院規定,藥品發放有“雙核對”制度:藥房護士發藥要核對,診室護士接藥時還要再核對。可那天介入科護士長正在處理另一起患者投訴,沒來得及監督;CT室護士小王雖然最終發現了問題,但最初接過藥時也只是掃了一眼標簽,沒立刻注意到效期數字。
“就像多米諾骨牌,一個環節疏忽,后面的防線跟著失守。”從事醫院藥事管理多年的李主任分析,“很多醫院藥柜里,近效期藥品和普通藥品混放,每月盤點流于形式,才給了過期藥‘可乘之機’。”
事件曝光后,涉事護士和護士長被停職,醫院被立案處罰,全市衛健系統隨即開展藥品專項整治。但要真正杜絕類似問題,光靠“事后追責”遠遠不夠。
而鄭州某三甲醫院的做法值得借鑒:他們給距離過期不足3個月的藥品貼上紅色“效期警示貼”,單獨放在“近效期藥架”,每天由專人核對;過期藥品必須當天登記、雙人簽字銷毀,銷毀過程全程錄像。“就像超市整理臨期商品,提前預警才能避免過期。”該院藥房主任說。
在流程上,要給責任“劃紅線”。在“核對藥品時,必須做到‘一看二掃三核對’:看標簽效期,掃追溯碼,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和患者信息。”從事護理工作20年的王護士長分享經驗,她們科室甚至制作了“核對口訣”,晨會時反復演練,就是為了讓規范變成習慣。
現在不少醫院引入了智能藥柜,藥品入庫時自動錄入效期,接近過期會自動報警;有些地方的衛健部門還建立了“藥品效期大數據平臺”,實時監控轄區內醫院的藥品周轉情況。“技術手段能減少人為失誤,讓監管更精準。”一位衛生監督人員說。
事件中的張先生最后在CT報告上簽了字,他說:“雖然受了驚,但醫院處理還算及時。希望這次能真的改到位,別再讓過期藥害人。”
藥品安全從來不是小事,它藏在每一次認真核對的眼神里,躲在每一項嚴格執行的制度中。從15分鐘的驚險攔截,到全市范圍的專項整治,這場風波更像一次“警醒”:只有把每個環節的責任都壓實,才能讓患者拿起藥瓶時,看到的不僅是有效期,更是沉甸甸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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