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道、鄉道和村道在內的農村公路,是我國公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公益性基礎設施,在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2024年底,全國農村公路總里程達到464萬公里,占全國公路總里程的84.5%,形成了遍布農村、連接城鄉的農村公路網絡,農村地區出行難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與此同時,當前農村公路發展仍面臨不少問題挑戰,特別是農村公路技術等級總體偏低,路網質量有待提升,管理養護短板較多,安全保障亟需加強,服務功能需要進一步拓展。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農村公路專門行政法規,從制度層面為促進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提供保障和支撐。
2025年7月,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13號國務院令,公布《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農村公路是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的公益性基礎設施;農村公路發展應當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與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的有關要求相適應,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堅持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并重,逐步完善全域覆蓋、普惠共享、安全適用、便捷高效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網絡。
在責任落實上,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發展承擔主體責任,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農村公路相關工作;國務院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指導監督。
在要素保障上,明確農村公路發展資金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落實由其承擔的農村公路發展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支持、引導多種方式籌措資金;用地保障方面,規定農村公路建設涉及土地和空間使用的合理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系統統籌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用地管理要求。
針對農村公路技術等級總體偏低、路網質量有待提升的問題,《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以提升路網質量為重點,推動路網提檔升級、優化結構;路網密度不足的偏遠山區、邊疆地區等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有序推進路網延伸,提高路網通達水平。
二是明確新建農村公路應當符合規定的公路技術等級要求;現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農村公路應當升級改造為符合技術等級要求的公路;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升級改造。
三是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選用的具體技術等級及其主要技術指標,應當根據其功能定位,結合地形條件、預計交通流量等因素確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完善與農村公路特點相適應的技術等級及其技術指標體系。
為了拓展農村公路服務功能,更好發揮農村公路在服務鄉村全面振興方面的作用,《條例》規定,農村公路建設應當與國道、省道建設銜接協調,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的配套設施、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等實現一體化建設,促進農村公路建設與鄉村產業發展有機融合;同時,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勵機制,加快農村貨運物流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農村客運可持續運營,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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