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網絡上關于歌曲《年輪》原唱是誰的爭議不斷。歌曲原唱在法律上如何認定?“唯一原唱”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創作者收回授權,原唱也不能唱了嗎?針對這些大眾疑問,中新網記者采訪資深律師對此一一解答。
“誰是原唱”VS“誰還能唱”
事情的起因是千萬粉絲博主“旺仔小喬”,幾年前針對《年輪》原唱發表的言論引發爭議,她曾回復網友稱“我發一百遍年輪也只會寫張碧晨原唱”。
相關言論發酵后致事件不斷升級,25日凌晨,汪蘇瀧方率先回應,“第一時間積極溝通還原事情全貌,希望能減少負面輿論,但發現仍不斷掉進風波中心?!彪S后表示,“我們決定收回《年輪》授權,暫不授權該作品做任何演唱。”
汪蘇瀧方聲明截圖。
隨后,張碧晨工作室發布相關說明稱“張碧晨女士為該作品唯一原唱”,并在評論區留言稱,“值此《年輪》發行十周年之際,好好和這首作品告個別?!?/p>
張碧晨方聲明截圖。
至此,這場關于歌曲《年輪》原唱的爭議,已經從“誰是原唱”逐漸走向“誰還能唱”……
“首次表演者并不必然等同于原唱”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常莎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原唱”并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行業和公眾約定俗成的說法。我國《著作權法》主要保護的是表演者權和著作權,其中表演者權保護的是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
在司法實踐中,原唱的認定往往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首先是首次公開發表的時間,這通常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其次是表演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唯一演唱權”或“原唱權”等條款,則具有決定性作用;再次是作品登記信息,雖然登記不是強制性的,但可以作為重要證據;最后還要考慮行業慣例和公眾認知。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判例中已經明確表示,首次表演者享有的表演者權并不必然等同于原唱身份的認定,這意味著時間順序雖然是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標準。如果其他表演者能夠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在創作初期就被約定為首唱,即使發布時間較晚,也可能被認定為原唱。
那么,同一首歌能否有多個原唱?常莎表示,在音樂產業實踐中,多人原唱的情況并不少見,特別是在影視原聲帶領域。要認定多人原唱,必須滿足幾個關鍵條件:首要條件是創作階段就有明確的多版本演唱計劃,這需要提供原始的創作文檔、會議記錄或合同等證明材料;其次是各版本表演者都獲得了完整的授權,包括表演權、錄制權等;再次是各版本都在合理的首發周期內完成發布,這個周期通常在30天左右,以確保各版本都屬于首輪推廣;最后還需要考慮行業慣例,比如在影視歌曲中常見的男女對唱版本。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單純的“雙版本”并不自動等同于“雙原唱”,必須要有創作初期的多版本計劃作為支撐。如果某個版本是在原唱走紅后追加制作的,那么即便獲得了授權,也很難被認定為原唱。在處理類似案例時,通常都會重點考察多版本是否是創作初始意圖,而非事后補充。
在QQ音樂和網易云平臺搜索歌曲《年輪》顯示,張碧晨與汪蘇瀧均為原唱。
關于張碧晨方主張的“唯一原唱”,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常莎指出,主張“唯一原唱”需要提供充分的法律文件支持。最重要的就是排他性授權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該表演者享有獨家演唱權,排除其他任何人的演唱權利。此外,如果能在版權登記文件中特別注明“唯一原唱”身份,也會大大增強主張的可信度。
在實踐中,僅憑首發時間和傳播范圍很難在法律上確立“唯一性”主張,因為這兩個因素更多影響的是市場認知而非法律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唱片公司或制作方出具的證明文件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但必須與合同條款相互印證。
“著作權人宣布收回授權需有法律依據”
針對汪蘇瀧方提到的收回《年輪》授權,即使是原唱也不能唱了嗎?
常莎提到,著作權人宣布收回授權的行為在法律上具有明確依據,但同時也受到一定限制。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人確實有權決定是否授權他人使用其作品,但這種權利行使不能影響已經生效的授權合同。
具體來說:對于已經簽訂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授權合同,包括錄音制作者權、表演者權等,著作權人不能單方面撤銷;對于新授權,著作權人完全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許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授權合同約定的是永久性或長期性的授權,那么著作權人單方面宣布收回授權就可能構成違約。
在實踐中,這類糾紛往往需要結合具體合同條款來判斷,包括授權范圍、期限、解除條件等關鍵內容。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嚴格依據合同約定來認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
常莎強調,如果表演者希望繼續演唱某首作品,在法律上可以采取多種途徑。首先要仔細核查原合同的授權條款,確認授權是否具有永久性或者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如果授權已經到期或者被合法終止,就需要與著作權人重新協商授權事宜。
從長遠來看,最穩妥的做法是在簽訂合同時就明確約定授權的范圍、期限、續約條件等關鍵條款,同時可以考慮約定優先續約權或者買斷部分權利等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此外,建立完善的授權文件管理制度也非常重要,確保在發生爭議時能夠提供完整的證據鏈。
記者 王詩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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