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事關水上交通安全大局。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極有可能導致船舶嚴重受損、環境遭受破壞以及人員傷亡。然而,仍有部分企業和個人心存僥幸,謊報、瞞報船載危險貨物,給海上運輸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自2025年6月至今,防城港海事局積極響應上級部署,全力開展打擊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百日攻堅”行動,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為總體要求,全面排查船載危險貨物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今天,就讓我們通過1個實際案例,來了解一下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
承運人未如實報告危險貨物信息
近日,馬紹爾群島籍“M”輪危貨申報時,將“M”輪實際載運的Y類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錯誤申報為X類;執法人員立即對“M”輪進行取證調查,第一時間注銷該船舶原錯誤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性貨物進出港口審批單證(船報-散裝液體),并指導承運人根據托運人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危險貨物鑒定報告更正貨物類別信息重新進行危險貨物申報。當事人存在拒報或者謊報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事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涉事公司開展了行政處罰。同時,執法人員對申報員進行了違法記分并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從業人員對船舶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認識和安全意識。
法律ITHE LAW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禁止托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將危險貨物謊報、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承運人也應當對貨物信息進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船舶適裝要求的,不得受載、承運。
海事提醒
PARRT-01
托運人
務必按照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有關規則和標準,準確識別所托運貨物的危險特性,對危險貨物進行妥善包裝和標識,并如實向承運人提供危險貨物運輸資料,如實向海事管理機構申報(報告),杜絕任何形式的謊報瞞報違法行為。
PARRT-02
承運人
應建立完善的貨物信息審核制度,在承接危險貨物運輸業務前,嚴格審核托運人提供的貨物信息,必要時進行現場核驗。確保船舶具備運輸危險貨物的適裝條件,加強對船員的危險貨物運輸知識和技能培訓。
PARRT-03
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員、
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
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準確掌握船載危險貨物申報(報告)要求和流程,堅決不能在裝箱過程中謊報瞞報和非法夾帶危險貨物。加強與托運人的溝通,及時傳遞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要求,提醒、督促托運人提供準確的貨物信息,拒絕串通開展瞞報、謊報違法行為。
防城港海事局在“百日攻堅”行動期間,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通過物流信息比對、申報材料核查、現場登輪檢查、集裝箱開箱查驗、部門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對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同時,也呼吁廣大航運企業、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行動中來,共同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環境。如發現船載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等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向海事部門舉報。
讓我們攜手共進,筑牢船載危險貨物安全防線,保障海上運輸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 | 防城港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鐘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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