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根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訊報道,北京金融監管部門發布《關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助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禁助貸“會員權益”“增值權益”模式。
這也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今年4月份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助貸新規)全面規范線上助貸的背景下的地方相關法規,標志著助貸業務監管縱深推進,線下與線上監管框架趨于完善,直指長期困擾市場的綜合融資成本不透明、變相加息及違規展業等核心痛點。
01精準拆解成本陷阱,封堵“24%+權益”套利空間
針對部分助貸平臺通過“會員費”、“增值權益”等名目包裝、變相突破法定利率上限的行為,征求意見稿祭出重拳。
成本透明剛性約束:強制要求銀行在與平臺、增信機構合作時,預先明確約定綜合融資成本區間,確保借款人單筆貸款總成本嚴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規定(即四倍LPR,通常市場解讀為不超過24%)。
“權益”費納入監管視野:明確嚴禁任何形式的“會員權益”、“增值權益”捆綁銷售,堵死借權益之名行加息之實的灰色路徑。這與前期監管對持牌機構調研重點(如會員費是否導致質價不符、綜合成本是否超24%)形成閉環。
“24%+權益”模式的套利本質。《征求意見稿》直指市場盛行的“利率分拆”操作:部分平臺將貸款成本拆分為基礎利率(≤24%)+強制會員費(30-1999元/月),使綜合成本突破司法保護上限。例如某平臺向借款人收取24%利率的同時,疊加75元/月會員費,導致實際融資成本達32%14。這種模式本質是利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綜合融資成本”界定的模糊性進行監管套利。
監管摸底暴露三大違規手法。2025年7月監管部門對消金公司的調研顯示,助貸平臺普遍存在三類問題:1、捆綁銷售:89%的會員費默認勾選且需手動取消;2、虛高定價:所謂“VIP權益包”成本僅20元卻標價199元;3、退費阻礙:87%的消費者遭遇退費流程不透明問題。這印證了北京新規嚴禁“權益費”的針對性。
02 嚴守客群邊界,大學生互聯網助貸遭明令禁止
基于大學生群體償債能力脆弱性及過往校園貸亂象教訓,征求意見稿明確“嚴禁開展大學生互聯網助貸業務”,為特定敏感人群構筑防火墻,體現審慎保護原則。
新規切斷正規金融機構向該群體放貸渠道,與銀保監2024年《關于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工作的通知》形成呼應。客群邊界與場景真實性,構筑立體防線。
03線下助貸亂象整治,嚴打無場景、亂收費
針對線下助貸合作潛在風險,新規劃定清晰禁區。費用嚴管,銀行不得向助貸方支付約定外費用;助貸機構嚴禁冒用銀行名義收費,或強制搭售、選擇性推介金融產品。
場景真實性門檻,禁止銀行與無實際經營場景(如無真實消費、經營背景)的純線下信息中介類助貸機構合作,從源頭防范資金脫實向虛及欺詐風險。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管理局近日取消銀川信融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夏信彭產業發展管理有限公司、寧夏寧東智贏管理有限公司、寧夏中衛鑫嵐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夏共卓略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夏上善助貸中心(有限合伙)、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七家助貸機構涉金融事項經營資質,這七家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再開展相關涉金融事項業務。
上述七家助貸機構此前基本上從事的是線下助貸業務,為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區范圍內中小企業及個人發放助貸貸款。在受訪行業專家看來,寧夏取消七家助貸機構涉金融事項經營資質,嚴禁助貸機構直接放款,區分信息與信用中介。此舉反映出監管強化地方金融組織監管、整頓助貸行業亂象的信號。
04監管脈絡與市場痛點高度契合
此次北京新規可視為對銀監會“助貸新規”在地方層面的細化落實與延伸,其核心邏輯一脈相承。以法為綱: 嚴格遵循最高法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綜合融資成本”作為監管標尺,所有收費項目無所遁形。
痛點導向, 直擊“高息投訴”與“網貸平臺綜合成本不透明”兩大頑疾。前期監管摸底(如會員費捆綁銷售、成本核算是否含權益費及是否超24%)已精準鎖定問題,本次新規即是對癥下藥的監管回應。市場涌現的“24%+權益”模式,正是部分平臺在強監管下尋求的“新出路”,而新規的出臺意圖徹底封堵此漏洞。
行業影響觀察:新規若落地,將迫使助貸機構及合作銀行徹底重構收費模式與客群策略,“擦邊球”式的高息包裝空間被極度壓縮。合規能力弱、依賴“變相加息”盈利的平臺面臨轉型或淘汰,行業集中度或進一步提升。長遠看,有利于凈化市場環境,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推動助貸業務真正回歸“降低獲客成本、提升服務效率”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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