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交通廣播
在高溫天氣下,使用塑料桶私自運輸汽油極易因摩擦產生靜電,若遇明火將可能引發火災,甚至爆炸事故,其危害不可小覷。
日前,合肥市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私家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案件。
近日,在合肥市蒙城北路一駕校內,一名女子駕駛私家車擅自運輸汽油并進行兜售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經現場清點,共計41個10升裝白色塑料容器,其中19桶已裝滿汽油,在高溫烘烤下車內彌漫著濃濃的汽油味。
“該車輛是否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您本人是否持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請說明汽油的來源。”
“這些汽油是從崗集附近一輛油罐車上購買的。也沒有相關運輸資質,原計劃送往蒙城北路沿線進行銷售,剛到現場就被查到了。”在調查詢問過程中,車主胡某某對非法運輸、出售散裝汽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執法人員對涉案車輛實施扣押并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警方深入調查后發現,胡某某僅負責“上門送貨”,其同伙夏某露負責購買汽油,并聯系銷售渠道。
經查,夏某露曾兩次因非法買賣危險物質被處罰,仍多次駕駛私家車非法運輸汽油途經城市道路、商超等人員密集區,危及公共安全。
“那天去到蒙城北路與臨泉路交叉口金武聯駕校送油,周邊都有住宅小區,還有商場,如果發生事故的話,是不可控制的。”夏某露表示自己也知道干的事情很危險,但在利益的驅使下,還是選擇鋌而走險。
目前,胡某某被依法拘留,夏某露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解讀
據合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徐金偉介紹,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刑檢一部副主任邵躍則表示,嫌疑人駕駛裝有大量汽油的轎車經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商場、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會給城市安全帶來嚴重損害,這種情形屬于危及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廣大市民群眾應當自覺抵制非法經營、非法儲存、非法運輸成品油違法犯罪行為,遠離上述非法行為帶來的風險隱患,避免給本人和社會帶來生命財產損失。鼓勵廣大市民群眾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執法單位舉報。舉報查實的,按照《合肥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經公安機關查處的黑加油窩點依法固定證據后一律予以拆除,對黑流動售油車、黑油罐車、加油設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對涉案人員一律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24小時報警電話:0551-110;
安全生產24小時舉報投訴電話:0551-12345、0551-12350。
來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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