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7月25日,就韓國民間團體因前總統尹錫悅發動緊急戒嚴受到精神傷害要求賠償一案,韓國法院就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尹錫悅向104名原告每人支付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8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資料圖:尹錫悅。圖/視覺中國
報道稱,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審判第2獨任庭當天做出上述判決。這是法院首次認定尹錫悅2024年12月3日晚發布緊急戒嚴令的行為,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且民眾有權索要賠償。
法院指出,緊急戒嚴措施給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和損害,故被告(尹錫悅)有義務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表示,雖然具體金額有必要考慮諸多情況,但可認定原告索賠的10萬韓元十分合理。
據報道,由104人組成的“要求尹錫悅對內亂行為支付賠償的民間團體”2024年12月10日針對尹錫悅提起民事訴訟。該團體主張尹錫悅未切實履行保障國民生命權和自由等總統職責,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并要求尹錫悅向每人賠償1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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