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宋夏史研究”,原載《史學集刊》2008年第5期,略去注釋。旨在知識分享,如涉版權問題,聯系小編刪除。
摘要:遼人自從五代后晉時期開始,就遵循歷史上稱南北并立政權為“南北朝”的習慣而自稱“北朝”,那時,遼人還沒有形成“北朝”高于“南朝”的理念。宋朝建立以后,遼人積極主張與宋朝互稱“南北朝”,具有意欲提高自己政治地位以取得和北宋對等往來的意圖。到了遼圣宗后期,隨著遼人“正統”意識增強,遼人意欲凌駕于北宋之上的欲望大增,遼重熙二十一年(1052)“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就有了“意以自尊大”之傾向。遼人自稱“北朝”,具有強調“南朝”和“北朝”是“一家”之用意,“一家”就是“中國”,遼人承認五代和宋朝是“中國”,同時也自稱“中國”,他們強調“南朝”“北朝”是一家人,就是“南朝”“北朝”都是“中國”的意思。
關鍵詞:遼人;宋人;南朝;北朝
陳述先生在1948年出版的《契丹史論證稿》一書中,[1]較早使用了遼宋為“北南王朝”的概念,1982年又發表《要重視遼金史的研究》一文,[2]正式提出了“宋遼金時期是祖國歷史上再一次南北朝”的觀點,1983年撰《遼金兩朝在祖國歷史上的地位》一文,[3]又說“遼金是中國史上的第二次北朝”。陳述先生所提出的宋遼金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南北朝的觀點,逐漸為海內外學者所接受。然陳述先生并未對宋遼金互稱“南北朝”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后人有關文章雖然有所涉及,但仍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以及認識不一的問題,因此,筆者不避淺陋,擬就遼人自稱“北朝”問題做進一步討論,不正確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一
關于遼人自稱“北朝”的問題,學界雖然已經取得了共識,但在遼人何時開始自稱“北朝”的問題上還存在不同意見。有人以為,“自重熙年間起,遼朝開始以北朝自稱”,[4]將遼人自稱“北朝”的時間確定在遼興宗以后,似乎與史實存在較大距離。實際上,早在契丹與五代并立時期,就已經有了“南朝”和“北朝”的稱呼。據史書記載,后晉政權建立之后就開始稱契丹為“北朝”,契丹則稱后晉為“南朝”而自稱“北朝”。如后晉天福元年(936),石敬瑭在契丹幫助下當上了“兒皇帝”,閏十一月大赦天下,稱“遇北朝皇帝英明鑒古”,“俾成大業”,[5](卷93,《帝王部赦宥第十二》)即稱契丹為“北朝”。天福三年(938),契丹派遣中書令韓(頰)赴晉冊-晉高祖石敬瑭為“英武明義皇帝”,[6](卷8,《晉本紀》,p.83)石敬瑭為了回報契丹,擬遣兵部尚書王權出使契丹,為契丹主耶律德光及其母上尊號,“權辭以老病”不肯行,[5](卷329,《宰輔部任職兼領奉使任職》)石敬瑭下詔罷去王權兵部尚書之職,稱“王權昨差北朝國信使,堅不肯收接敕牒”[7](卷114,《晉高祖停兵部尚書王權官詔》)等,詔文中所說的“北朝”,即指契丹。隨后,石敬瑭改派趙瑩、馮道等赴遼為遼太宗及其母上尊號,馮道在受任時回答石敬瑭的話說:“陛下受北朝恩,臣受陛下恩,何有不可”[8](卷126,《馮道傳》,p.1658)馮道到達契丹以后,曾對遼太宗耶律德光說,“南朝為子,北朝為父,兩朝皆為臣,豈有分別哉”[8](卷126,《馮道傳》引楊億《談苑》,p.1659)分別稱后晉為“南朝”,稱契丹為“北朝”。天福八年(943)石敬瑭死,少帝石重貴即位,遣使告哀契丹,“無表致書,去臣稱孫”,[8](卷88,《晉書景延廣傳》,p.1144)并下詔罷去“太原往例每年差人押送葡萄往北朝”之貢物等,[5](卷46,《帝王部智識》)契丹大怒,遣使赴晉責問,晉臣景延廣令契丹回圖使喬榮“歸語而主,先帝為北朝所立,故稱臣奉表。今上乃中國所立,所以降志于北朝者,正以不敢忘先帝盟約故耳。為鄰稱孫,足矣,無稱臣之理。北朝皇帝勿信趙延壽誑誘,輕侮中國。”[9](卷283,后晉天福八年九月戊子條,p.9253)天福九年(944)正月,晉少帝又在所下親征契丹詔書中說“朕以恭承先旨,尊奉北朝”[7](卷118,《晉少帝親征詔》)等等,所說“北朝”都是指契丹。從上述史料中可以看出,后晉政權建立之初,后晉皇帝及其大臣就已經明確地稱契丹為“北朝”了。據此分析,契丹為了與晉人稱契丹為“北朝”相呼應,也應該稱后晉為“南朝”而自稱“北朝”,由于史書缺少這方面的記載,我們還不敢斷言后晉政權建立之初,契丹就已經自稱“北朝”了。但到了遼太宗滅亡后晉以后,契丹自稱“北朝”的史料就已經屢見不鮮了,比如,遼太宗于會同十年(947)正月,滅亡后晉以后,曾對尚未建立后漢政權的劉知遠說“汝不事南朝,又不事北朝,意欲何所俟邪”[9](卷286,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正月癸丑條,p.9336)又曾說:“我破南朝,祇得李崧一人而已。”[8](卷108,《李崧傳》,p.1420)遼太宗在這里所說的“南朝”無疑是指后晉政權,“北朝”則是指契丹《新五代史》還記載,遼太宗滅亡后晉,意欲仿照中原制度“將視朝”,“有司給(韓)延壽貂蟬冠”,給張礪“三品冠服”,張礪不肯受,說“吾在上國時,晉遣馮道奉冊北朝,道赍二貂冠,其一宰相韓延徽冠之,其一命我冠之。今其可降服邪”[6](卷72,《四夷附錄》,p.898)張礪在這里所說的“北朝”也是指“契丹”。張礪雖然是由中原進入契丹的漢人,但他已為契丹所用,并以契丹自居,因此,他稱契丹為“北朝”也寓有遼人自稱之意。如是,我們完全可以說,早在遼人滅亡后晉之時,遼人就已經明確地自稱“北朝”了,并非是到了遼興宗重熙年間(1032-1055)以后,才開始自稱“北朝”。
遼人不僅在五代時期稱后晉等政權為“南朝”而自稱“北朝”,到了北宋政權建立之后,也稱北宋為“南朝”而自稱“北朝”。如,建隆二年(961)十一月,契丹涿州刺史耶律琮在致宋知雄州孫全興的書信中稱“切思南北兩地,古今所同”,“今茲兩朝,本無纖隙”,[10](蕃夷一之一、蕃夷一之二,p.7673)書中雖未明確稱宋遼為“南朝”和“北朝”,但書中先稱“南北”后稱“兩朝”,似亦寓有“南朝”“北朝”之義。其實,北宋政權建立之初,北宋也稱遼朝為“北朝”,如遼景宗乾亨元年(979)正月乙酉,遼朝派遣“撻馬長壽使宋,問興師伐劉繼元之故。丙申,長壽還,言‘河東(指北漢劉繼元)逆命,所當問罪。若北朝不援,和約如舊,不然則戰。’”[11](卷9,《景宗紀下》,p.101)宋太宗在這里所說的“北朝”就指遼朝,說明北宋初年并不避諱稱遼為“北朝”。既然北宋稱遼為“北朝”,遼自然也就以“北朝”自居了。此后,有關遼人自稱“北朝”的史料不僅見于文獻記載,也見于有關石刻資料,如遼景宗乾亨三年(981)趙衡所撰《張正嵩墓志就稱“我北朝大圣皇帝,初創乾坤”,[12](太宗、世宗、穆宗、景宗編張正嵩墓志,p.68)就是遼人自稱“北朝的一個實例。至于文獻記載遼人自稱“北朝”的事例就更多了,比如,遼圣宗統和二十二年(1004)閏九月,為遼所用的王繼忠意欲為宋遼“澶淵議和”穿針引線,特在《請宋帝遣使議和狀》中說,自己原為宋人,在“望都之戰”中“為北朝所擒”,“北朝以臣早事宮庭,嘗荷邊寄,被以殊寵,列于諸臣。……況北朝欽聞圣德,愿修舊好”,[13](卷57,景德元年閏九月癸酉條,p.1268)王繼忠在這里所說的“北朝”都是指契丹王繼忠雖然是由宋入遼之人,但他作為遼人與宋和談代表之一,所稱契丹為“北朝”應該具有以遼人自居而自稱“北朝”之意。統和二十二年(1004)十月,王繼忠又在上宋書中說“北朝日候朝廷使者,今尚未至,乞早差人至此商量。”[10](蕃夷一之三十,p.7687)十一月,契丹“復令王繼忠具奏求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繼忠)復具奏,乞自澶州別遣使者至北朝,免致緩誤”[13](卷58,景德元年十一月庚午條,p.1283)等等。可見,王繼忠在代表遼方與宋人洽談時,一直稱宋為“南朝”,稱遼為“北朝”,說明在宋遼“澶淵之盟”簽訂之前,遼人一直以“北朝”自居。
如果說在宋遼簽訂“澶淵之盟”以前,宋遼互稱“南朝”和“北朝”,只是一種民間以及個別官員或個別皇帝的個人行為,還沒有形成制度的話,那么,到了遼圣宗與宋朝簽訂“澶淵之盟”時,宋遼的“南朝”和“北朝”的稱呼就已經被雙方正式確定下來了。據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宋遼和議成,宋人“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軍。始,通和所致書,皆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13](卷58,宋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p.1299)但將作監丞王曾不同意,說“古者尊中國賤夷狄,直若首足。二漢始失,乃議和親,然禮亦不至均。今若是,是與之亢立,首足并處,失孰甚焉,狄固不可啟。臣恐久之,非但并處,又病倒植,愿如其國號契丹足矣。”宋真宗雖然認為王曾所說有理,但仍以“使者業已往,又重變,遂已。”[14](中卷44,富弼《王文正公曾行狀》)從這則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出,宋遼在簽訂“澶淵之盟”時,雙方曾有互致國書應以“南朝”“北朝”冠國號之上的約定。李燾在記載此事之后,附上了宋遼雙方簽訂“澶淵之盟”時所上的“誓書”,宋致遼誓書稱“大宋皇帝謹致誓書于大契丹皇帝闕下”,遼致宋誓書稱“大契丹皇帝謹致誓書于大宋皇帝闕下”,均未以“南朝”、“北朝”冠國號之上,因此,李燾很不理解,說“此誓書俱不稱南北朝,不知王曾何故云‘事已行,不果改’,當考。”[13](卷58,宋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p.1299)關于宋遼“澶淵之盟”通和之初雙方“皆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國書,生活在南宋時期的李燾都沒有看到,我們今天就更看不到了。雖然如此,并不能說明這則有關“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記載純屬子虛烏有,只要我們打開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雙方所上誓書,就會看到,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已經使用了“南朝”、“北朝”的用語,如宋致遼的《澶淵誓書》稱:“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每歲以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更不差使臣專往北朝,……至于隴畝稼穡,南北勿縱驚騷。所有兩朝城池,并可依舊存守”,(1)遼致宋誓書與此相同。可見,誓書中已經明確地使用了“北朝”一語,“南北”、“兩朝”也是指“南朝”和“北朝”。宋真宗在與契丹交換誓書以后,又在《賜王繼忠詔》中說,“北朝人使□回,尋令繼昌同去,備陳書誓,明達誠懷。兩朝既議于歡盟,百姓必期于安堵。遂令諸州放出老小,各遂營生,仍戒諸路部署州軍,不得更出兵馬。……或北朝流散從人,偵知不出軍兵,遂結黨類,恣行騷動,已命署司量出兵甲,剪除賊盜,安撫人民。若遇北界兵,并令具述事意,卿可以此達于北朝。若有探騎游兵,請即抽取,免令相見,或致難明。仍聞北朝諸寨幕之中,猶帶老小前去,流離愁嘆,誠可憫嗟。卿宜細具敷揚,盡令歸復,共守和平之義,免傷南北之情。同卜歲寒,不渝誓約。”[15](卷232,《四裔五契丹五賜王繼忠詔》,p.904)這說明,宋遼在簽訂“澶淵之盟”時,確有雙方以“南朝”“北朝”相稱的約定。至于我們今天看不到“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國書,恐怕與宋人存在不同意見而導致后來宋朝官方反對互稱“南、北朝”有關。從上述宋人王曾等人不同意使用“南朝”和“北朝”的稱呼中完全可以透漏出這樣的信息,即遼人積極主張使用“南朝”和“北朝”的稱呼,宋人最初并不反對,后來王曾等人提出了不同意見,宋真宗認為很有道理,遂在此后致遼的國書中不再“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了,而在此之前“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國書也因為史家筆削而不復存在了。李燾在記載此事時曾加有按語稱“兩朝誓書冊內有景德元年誓書本,不知真宗實錄,何故不載”[13](卷58,宋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p.1299)真宗實錄不載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雙方往來的國書,恐怕與宋人不愿意保存“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國書有關,如果這一推論能夠成立的話,真宗實錄不載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雙方往來的國書就很好理解了,“兩朝誓書冊內”的“景德元年誓書本”見不到“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的稱呼也就不足為奇了。
“澶淵之盟”簽訂以后,宋朝官方雖然不同意使用“南北朝”的稱呼,但遼人一直自稱“北朝”,并積極努力,爭取宋人也同意使用“南北朝”的稱呼。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遼重熙二十一年(宋皇祐四年,1052)遼遣使賀宋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且言書稱大宋、大契丹非兄弟之義。帝召二府議之,參知政事梁適曰:‘宋之為宋,受之于天,不可改。契丹亦其國名。自古豈有無名之國。’又下兩制、臺諫官議,皆以講和以來,國書有定式,不可輒許。乃詔學士院答契丹書,仍舊稱大宋、大契丹其后契丹復有書,亦稱契丹如故。”(1)有人認為“自重熙年間起,遼朝開始以北朝自稱”,當主要依據這史料。其實,依據這一史料很難作出“遼自重熙年間起”才“開始自稱北朝”的結論。這一史料雖然稱重熙二十一年(1052)致宋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但并沒有說遼人自此才開始自稱“北朝”,而強調“始去國號”,恐怕與“澶淵之盟”雙方所約定的“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是不相同的。“以南、北冠國號之上”并沒有去掉國號,而是在國號之前加稱“南朝”“北朝”,“南、北朝”與國號并存。“始去號”則是在國書中不書寫國號,只書“南、北朝”,《宋史韓綜傳》在記載此事時曾說“使者欲為書稱朝而去契丹號”,[16](卷315,《韓億傳附子綜傳》,p.10300)《宋會要輯稿》在記載此事時也明確說“去其國號止稱南朝、北朝”,[10](蕃夷二之一七,p.7700)都說此次遼人出使宋朝在致宋國書中去掉國號,并非是“朝”與國號相重疊。顯而易見,遼統和二十二年(1004)“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和遼重熙二十一(1052)“始去國號”并非是一件事。李燾分別將這兩件事寫在宋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辛丑條和宋仁皇祐四年四月丙戌條之下,就說明他沒有將這兩件事混為一談。如果說,景德元年(1004)宋遼雙方定“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因宋人王曾反對而沒有實施的話,那么,皇祐四年(遼重熙二十一年,105年)遼人“始去國號,只稱南北朝”的要求也因宋人反對而沒有實施,同樣沒有實施,為什么不將遼人稱“北朝”的時間提前到景德元年,而非要確定在皇祐四年(重熙二十一年)呢
實際情況應該是,遼人自五代時期就已經明確地自稱“北朝”了,到了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雙約定“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但由于宋人反對,宋朝開始單方面不在致遼國書中“以南、北朝冠國號上”了,至于遼人是否在致宋書中“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由于宋人的筆削以及宋人和遼人沒有將關的國書保存下來,我們已經無從得知了,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在宋人不在國書中“以南、北冠國號之上”以后,遼人致宋書中仍有自稱“北朝”的情況,如遼重熙十一年(1042)二月,遼人派遣劉符等使宋交涉關南地,遼興宗在致宋書中說,“李元昊于北朝久已稱藩,累曾尚主”。(2)同年八月遼興又在致宋書中寫有“南朝河北緣邊州軍,北朝自古北口以南軍兵民夫”[10](蕃夷二之一五,p.7699)等話語重熙十二年(1043),遼興宗又在答宋仁宗書中稱,“北朝曾封夏國主……今兩朝事同一家,若元昊請罪其封冊禮待,亦宜一如北朝”[13](卷142,仁宗慶歷三年七月癸巳條,p.3408)等等,遼人在重熙二十一(1052)以前致宋書中所說的“北朝”都是指遼朝,說明宋人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以后,遼人未放棄使用“南、北朝”的稱呼,并希望宋人也能同意“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因此才有重熙二十一(1052年)“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事件的發生。遼人主動地在國書中“稱北朝而去契丹號”舉動,雖然未能得到宋人同意,但他們試圖與宋朝以“南、北朝”相稱的愿望并未泯滅,此后,遼人不但國書行文中繼續自稱“北朝”,還在有關石刻中出現了“以北朝冠國號之上”的情況,如道宗大康七(1081)《蕭孝恭墓志》,首行即稱“北朝大遼國……蕭孝恭墓志銘”。[17](p.250)更應該引起我們關注是,遼人還在與宋交往過程中積極爭取宋人也同意他們使用“北朝”的稱呼,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宋哲宗元祐元年(遼道宗大安二年,1086年)“雄州言:‘得涿州牒,今后若委所司于生餼目之內,書寫朝國信使、副并三節人從,經久為便,本朝有司不空南朝字,亦議別行改更。’詔:‘令雄州移牒北朝涿郡今后所賜國信使生餼,客省目子并折支,目內并書北朝賀逐節名國信使、副并國信下三節人從。’”[13](377,哲宗元祐元年五月壬戌條,p.9161)從中可以看出,遼人不僅在致宋書中自稱“北朝”,還建議宋朝在雙使節往來互賜生餼等禮物時,在有關文件中注明“北朝”賀宋某某節國信使、副及三節人從等,需要書宋朝有司之時,也不能“空南朝字”,無疑是在要求宋朝與遼以“南、北朝”相稱。當時,宋哲宗對遼人要求表示諒解,同意在使節往來互賜生餼等禮物的有關文件中書寫“北朝”字樣。再如,宋哲宗元符年(遼道宗壽昌五年,1099年),宋朝館伴所官員曾稱,遼朝“信使欲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字,從之。以元祐中,因敵使授生餼劄子欲改大遼為北朝,既降旨從其所請,又令今后卻提空南朝字,彼亦不敢違。館伴所亦難以北朝白劄子內有南宋字。”[13](卷509,哲宗元符二年四月辛卯條pp.12119-12120)遼人不僅要求宋人在宋遼使節往來互賜生餼等禮物的有關文件中書寫“北朝”字樣,還要求將“大遼國信所”改為“北朝國信所”或“北朝大遼國信所”,宋哲宗亦表示諒解,全部答應了遼人的請求。這不僅說明遼人一直沒有放棄與宋朝的“南、北朝”稱呼,也說明宋人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以及不同意在國書中“去國號,而稱南、北朝”的理念逐漸有了松馳。
其實,宋人自建立政權之日起就沿襲五代以來有關“南、北朝”的稱呼,與遼互稱“南、北朝”,到了有些宋人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不同意“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以后,也沒有間斷使用“南、北朝”的稱呼,這在宋朝致遼國書中也能見到,如慶歷四年(1044),宋仁宗在《回契丹書》中說“北朝未知元昊今夏有奏來……若以其于北朝失事大之禮。則自宜問罪。若以其于本朝稽效順之故。則不煩出師況今月五日延州奏。元昊已遣楊宗素赍誓文入界。若不依自初約束。則猶可沮還。如盡已遵承。則南朝何以卻之。”[15](卷228,《四裔一契丹一回契丹書》,p.884)書中所說“北朝”無疑是指“遼朝”,“南朝”則是指宋朝。就是在宋人不同意“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不久的嘉祐三年(1058),“契丹告國母哀。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宋仁宗)問云:‘卿離北朝日,侄皇帝悲苦之中,圣躬萬福。’朝辭日,即云:‘皇帝傳語北朝侄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春寒,善保圣躬。’中書、樞密以下待制已上,赴驛吊慰云:‘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16](卷124,《禮志二十七兇禮三外國喪禮及入吊儀》,pp.2898-2899)宋仁宗和一些大臣仍稱“遼朝”為“北朝”。元符二年(1099),宋哲宗又在遼使歸國所授“白札子”中稱“夏人自知罪惡深重,乃更締造詭詞,飾非文過,干告北朝,求為救助。緣南北兩朝百年和好,情義至厚,有同一家,夏國犯順,罪惡如此,北朝所當共怒。……深惟北朝興宗皇帝敦篤勸和……所筑城寨,并無與北朝邊界相近之處,即非有違兩朝信誓。必料北朝臣僚,不曾檢會往日書詞及所立誓約,……今以北朝遣使勸和之故,見令邊臣與之商量”[13](卷509,哲宗元符二年四月辛卯條,pp.12114-12116)等等,均稱“遼朝”為“北朝”。至于宋朝在本國國內所下詔書以及與遼朝大臣交往時使用“南朝”“北朝”之語,更是比比皆是,不用贅述。說明宋遼一直習慣互稱“南朝”“北朝”,后雖有一些宋人極力反對,但沒有辦法貫徹實施,早已深入人心的“南朝”“北朝”之稱呼并沒有改變,且逐漸成為宋遼官方和人民的通用之語。
二
宋遼對峙時期,遼人為何積極主張使用“南朝”和“北朝”的稱呼,其用意何在這也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如前所述,似乎是后晉政權在與遼朝交往過程中較早使用了“南朝”和“北朝”的稱呼。后晉政權是在遼朝的幫助下建立起來的政權,雙方約定為“父子之國”,后晉高祖石敬瑭對遼稱臣、稱子,每年還要向遼“輸帛三十萬”,[8](卷137,《契丹傳》,p.1832)雙方地位并不平等。石敬瑭也知道這并不是什么光彩之事,因此,他在建立政權之后,主動地稱遼為“北朝”而自稱“南朝”,無疑具有掩蓋其向遼稱臣之用意,試圖給人們造成一種雙方平等往來的假象。應該說,后晉使用“南、北朝”的稱呼,別有用心,但遼人為什么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這一稱呼呢值得我們深思。即實先生通過對刻于遼道宗咸雍八年(1072)的契丹小字《乣鄰墓志》(《耶律仁先墓志》)稱宋遼為“南朝”“北朝”的研究,認為在契丹語中“南”亦有“下”之意,[18](p.233)如是,在契丹語中,“北朝”和“南朝”則應該具有“上國”和“下國”的意思。確實,遼朝有“重北”之傾向,“北面官”要比“南面官”受到重視,但這時的契丹在“南朝”和“北朝”的稱呼問題上是否也存在這種不平等的觀念,則有待于進一步考證和研究。筆者認為,這時的契丹人在“南朝”和“北朝”的稱呼上還沒有形成“北朝”的稱呼高于“南朝”的不平等的理念,這從“南朝”和“北朝”的稱呼首先是由后晉人提出來以及契丹人在自稱“北朝”時并沒有表現出來某種自尊的傾向等方面就能看出來。實際上,這時契丹人接受了后晉有關“南朝”和“北朝”的稱呼,主要的是他們對后晉使用“南朝”“北朝”稱呼的深層涵義并未進行深究,不過是遵循當時按照南北方位互稱南北并立政權為“南北朝”的一種習慣稱呼而已。應該說隋唐五代時期存在按照南北方位互稱南北并立政權為“南、北朝”的習慣,如《南詔德化碑》就有“五詔已平,南國止戈,北朝分政”[7](卷999,鄭回《南詔德化碑》)等語,即用“北朝”指稱南詔北方的政權。再如,《冊府元龜》記載,“解元龜道士以明宗天成三年(928)三月自西川至,見于便殿……帝謂侍臣曰:‘此人老耄,自遠來北朝,別有異見,反為身名,甚堪笑也。”[1](卷922,《總錄部妖妄第二》)后唐明宗所說的“北朝”當是相對于西川而自稱后唐為“北朝”。《冊府元龜》還記載,后唐烏昭遇出使吳越“指兩地則云南朝、北朝”,[1](卷933,《總錄部誣構第二》)即用“南朝”“北朝”指稱吳越和后唐宋人石袞撰《江南野史》也說,宋初令南唐“后主入朝,煜不應詔”,“有商人上密事,請竊往江陵焚燒北朝所造樓船戰艦數千艘,乞割符驗。后主懼事泄,不敢聽。”[19](卷3,《后主》)文中所說“北朝”,當指與南唐相對的北宋政權。說明歷史上確曾有根據南北方位而稱南北不同政權為“南北朝”的情況。遼朝初年,相對于南方的五代政權而自稱“北朝”,也應該是他們沿襲當時的“南朝”“北朝”稱呼的一種習慣用語。
如果說后晉與遼互稱“南朝”“北朝”是否具有對等往來的觀念還有些說不清楚的話,那么,到了遼人與北宋簽訂“澶淵之盟”時遼人主動提出“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時,遼人試圖與北宋對等交往的精神就十分清楚了。據史書記載,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雙方約定為“兄弟之國”,對等往來,這一約定雖然不見于《澶淵誓書》,但有關史料記載是十分清楚的。
據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在宋朝和談使者曹利用答應每年給遼“絹二十萬匹、銀一十萬兩之后,契丹復遣王繼忠見曹利用,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國主(指遼圣宗)年少,愿兄事南朝。”[13](卷58,景德元年十二月癸未條,p.1291)明確記載,有關“兄弟之國”的約定是遼人首先提出來的,當時,宋真宗比遼圣宗年長,遼人主動提出遼圣宗以宋真宗為兄,宋真宗以遼圣宗為弟,并不存在遼朝高于宋朝之傾向,無疑是一種對等往來的思想。遼人提議雙方按照“兄弟之國”,對等往來,宋人并未反對,說明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就已經確立了“兄弟之國”的對等交往關系。其后,雙方皇帝即按照“澶淵之盟所確立的這種“兄弟之國”的親屬關系進行稱呼,宋真宗死后,其子宋仁宗即位,稱遼圣宗耶律隆緒為叔;遼圣宗死后,其子興宗即位,宋仁宗年長于遼興宗,宋仁宗為兄,遼興宗為弟;遼興宗死后,其子道宗即位,稱宋仁宗為伯,遼道宗為侄;宋仁宗死,其侄英宗即位,宋英宗年長于遼道宗,為兄,遼道宗為弟;宋英宗死,其子宋神宗即位,稱遼道宗為叔,稱遼道宗之母為叔母;宋神宗死,其子宋哲宗即位,稱遼道宗為叔祖;遼道宗死,其孫天祚帝即位,宋哲宗年長于天祚帝,為兄,遼天祚帝為弟;宋哲宗死,其弟宋徽宗即位,宋徽宗年長于天祚帝,為兄,遼天祚帝仍為弟。宋真宗和遼圣宗在“澶淵之盟”時所確立的這種“兄弟之國”的關系,并非遼朝皇帝一定要稱宋朝皇帝為兄,宋朝皇帝一定要稱遼朝皇帝為弟,而是“以年齒約為兄弟”,[20](卷中,《明皇敕突厥書》,p.50)即根據皇帝的年歲和輩份來確定親屬稱呼,所體現的完全是一種對等的交往關系。宋遼“澶淵之盟”在確立雙方皇帝以兄弟相稱的同時,雙方皇太后也和對方皇帝、皇太后建立了對等的親屬稱呼關系,經常遣使通問。宋人葉夢得曾在《石林燕語》一書中說:“契丹既修兄弟之好,仁宗初,隆緒在位,于仁宗為伯。故明肅太后臨朝,生辰正旦,虜皆遣使致書太后,本朝亦遣使報之,猶娣婦通書于伯母,無嫌也。至和二年,宗真卒,洪基嗣位,宗真妻臨朝,則仁宗之弟婦也,與隆緒時異。眾議:每遣使但致書洪基,使專達禮意,其報亦如之,最為得體。元祐初,宣仁臨朝,洪基亦英宗之弟,因用至和故事”。[21](卷2,p.18)從中完全可以看出,宋遼簽訂“澶淵之盟”之時,即正式確立了雙方“兄弟之國”的對等交往關系,說明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遼人主動提出來的雙方應該以“南朝“北朝”相稱呼,也是要與宋朝建立一種對等交往關系,并不具有不平等之意。
然而,由于歷史“中國”自夏商周確立“五服”制度以來,就形成了邊疆少數民族向中原華夏和漢族王朝進行朝貢的華夷秩序,華夏、漢族政權與少數民族政權交往一直是不平等的,如今屬于少數民族契丹人建立的遼政權主動提出要與漢人建立的北宋政權平等往來,對于那些具有“古者尊中國賤夷狄”思想比較嚴重的宋人來說,殊難接受,因此,才有宋人王曾“是與之亢立,首足并處,失孰甚焉”的議論,正是在王曾等人的反對下,宋人才不同意“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從王曾的議論中也能看出,宋人反對“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主要是反對與遼人對等往來,這也能從反面說明遼人在與北宋簽訂“澶淵之盟”期間,積極主張與宋互稱“南北朝”就是要與宋朝對等交往。
王曾在反對“以南、北朝冠國號之上”時,曾有一種擔心,“臣恐久之,非但并處,又病倒植”,[14](中卷44,富弼《王文正公曾行狀》)即害怕時間一長,遼朝取得高于宋朝的地位,出現“倒過來的朝貢(逆向朝貢)”(1)的現象。應該說,王曾的擔心后來確實出現了。據史書記載,宋遼簽訂“澶淵之盟”以后,遼人確實按照“兄弟之國”的約定,與宋朝平等往來。開泰(1012-1021年)初年,蕭和尚出使宋朝,“將宴,典儀者告,班節度使下。和尚曰:‘班次如此,是不以大國之使相禮。且以錦服為貺,如待蕃部。若果如是,吾不預宴。’宋臣不能對,易以紫服,位視執政,使禮始定。”[11](卷86,《蕭和尚傳》,p.1326)蕭和尚雖以大國相稱,但主要的還是反對宋朝用對待“蕃部”之禮對待遼使,無疑是要取得與宋朝對等地位,并沒有高于宋朝的過多企求。到了遼圣宗太平七年(1027),蕭蘊、杜防等使宋與宋朝館伴使程琳等爭論使者坐次時說:“中國使者至契丹,坐殿上,位高;今契丹使至中國,位下,請升之。”程琳說:“此真宗皇帝所定,不可易。”杜防又說:“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卿,可乎”(2)遼人開始以“大國”自居而輕視宋朝了。遼興宗即位以后,隨著遼朝自稱“中國正統”欲望的發展,又產生了意欲做宋朝宗主國的想法,據宋人記載,慶歷二年(1042)在宋遼討論增加歲幣之時,遼興宗提出,宋人向遼交納歲幣,“須于誓書中加一‘獻’字乃可。”宋人富弼說“‘獻’字乃下奉上之辭,非可施于敵國。況南朝為兄,豈有兄獻于弟乎”遼興宗又說“南朝以厚幣遺我,是懼我也,‘獻’字何惜”既而又說“改為‘納’字如何”富弼仍然不同意,且于回國之時建議朝廷不要答應遼人的請求,后來,宋仁宗并未聽從富弼的意見,“許稱‘納’字”。[13](卷137,仁宗慶歷二年九月癸亥條,p.3292)這是宋人的說法,而在遼人的記載中則說,“會宋遣使增歲幣以易十縣”,劉六符與耶律仁先等使宋,“定‘進貢’名,宋難之。”劉六符曰:“本朝兵強將勇,海內共知,人人愿從事于宋若恣其俘獲以飽所欲,與‘進貢’字孰多況大兵駐燕,萬一南進,何以御之顧小節,忘大患,悔將何及”“宋乃從之,歲幣稱‘貢’。”(3)按遼人的說法,遼人并非是要求宋人用“獻”或“納”字,而是向宋人要求用“貢”字,且說宋人已經同意使用“貢”字,與宋人的記載差異很大。無論是遼人說用“貢”字還是宋人說用“獻”字或“納”字,都反映了遼人意欲凌駕于宋人之上的思想愿望。也就是說,遼人已經不滿意與宋人對等交往,意欲做宋人的宗主國了。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才出現了遼重熙二十一年(宋皇祐四年,1052年)遣使賀宋乾元節“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之事,遼人雖然聲稱“稱大宋大契丹,似非兄弟之國”,[22](卷58,《梁莊肅公適墓志銘》)但骨子里所強調的恐怕并非是雙方對等往來之義,恐怕與即實先生所說的在契丹語中“南”亦有“下”之意有些關系了,這與張方平在為韓綜撰寫墓志銘時所說“北主通書稱北朝而去契丹號,意以自尊大”,[23](卷39,《墓志銘昌黎韓君墓志銘并序》)亦相吻合。如是,我們完全可以說,此后,遼人所強調的“南朝”“北朝”恐怕已經不是一個對等之國互相往來的概念,而是賦予“北朝”以高于“南朝”之義了。這恐怕也是遼人在宋人多次反對之后仍然熱衷于“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國信所”等一系列要求的真正企圖。
遼人積極主張與五代和宋朝互稱“南朝”和“北朝”,不僅具有沿襲歷史上對南北不同政權的習慣稱謂、遼人意欲提高自己以取得和北宋平等地位以及后來意欲凌駕于北宋之上的用意,還應該寓有更深層次的涵義,那就是強調“南朝”和“北朝”是“一家”。早在天顯十一年(936),遼太宗耶律德光就在冊石敬瑭為大晉皇帝文中說,“爾惟近戚,實系本枝,所以余視爾若子,爾待予猶父也。”與石敬瑭約為“父子之邦”。石敬瑭本為漢化沙陀人,與契丹人并非同一族系,遼太宗將他說成是契丹“近戚”“本枝”,又約為父子,無疑具有強調遼朝和后晉是“一家”的用意。石敬瑭雖為沙陀部人,但由于他在中原地區建立后晉政權,一直被人們視為“中國”。遼太宗在冊文中也希望石敬瑭“補百王之闕禮”,“成千載之大義”,(1)也就是希望石敬瑭能夠繼承和發展“中國”傳統,成為“中國”傳人,換另一句話說,也將石敬瑭所建后晉政權看成是“中國”。如是,遼太宗所強調的與后晉是“一家”也就具有了與“中國”是“一家”的涵義。這種思想在后來的遼宋交往中表現的更為突出。如前所述,宋遼簽訂“澶淵之盟”時,遼人就與宋朝約為“兄弟之國”,“兄弟之國”即取兄弟一家之義。“澶淵之盟”簽訂之后,遼圣宗之弟耶律隆慶極力強調“今與中朝結好,事同一家”,[13](卷61,真宗景德二年十月甲午條,p.1371)贊成遼宋為“一家”之說。遼興宗即位以后,在致宋仁宗的信中也說,“封圻殊兩國之名,方冊紀一家之美”,[13](卷135,仁宗慶歷二年三月己巳條,p.3229)遼宋“兩朝事同一家”,[13](卷142,仁宗慶歷三年七月癸巳條,p.3408)并提出在宋遼互致國書中不稱國號、只稱“南朝”和“北朝”的主張,聲稱“書稱大宋、大契丹”不以“南朝”“北朝”相稱,“非兄弟之義”。[13](卷172,仁宗皇祐四年四月丙戌條,p.4141)遼道宗也在致宋書中指出,遼宋“雖境分二國”,“而義若一家”,[13](卷251,熙寧七年三月丙辰條,p.6122)“三朝通五世之歡,二國敦一家之睦”[13](卷507,哲宗元符二年三月壬戌條,p.12081)等等。遼人所強調的遼朝和宋朝是“一家”,無疑具有“一家二國”或“一家二朝”之意。被稱為“南朝”的五代和宋朝自稱“中國”,有關資料顯示,遼人也承認五代和宋朝是“中國”,那么,遼人所強調的“一家”,就是遼朝與“中國”為“一家”的意思。被稱為“北朝”的遼朝也自稱“中國”,似乎學界已經取得了共識,(2)按照遼人自稱“中國”的認識,遼人所強調的“一家”,就不應該僅僅指遼朝與五代、北宋之“中國”為一家了,似乎也應該包括遼人所自稱的“中國”了。如是,遼人積極主張與五代和宋朝互稱“南朝”和“北朝”,就具有了“南朝”是中國的南朝,“北朝”是中國的北朝,南朝和北朝都是“中國”的涵義了。恐怕這就是遼人積極主張與五代和宋朝互稱“南朝”和“北朝”的真實用意。
三
綜合以上論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一、遼人自從五代后晉時期開始,就已經自稱“北朝”了,并非“自重熙年間起”,才“開始以北朝自稱”,即使從宋遼簽訂“澶淵之盟”雙方約定以“南朝”“北朝”相稱算起,也要比遼重熙年間自稱“北朝”早上三五十年。
二、遼人在五代后晉時期自稱“北朝”,主要是遵循當時按照南北方位互稱南北并立政權為“南北朝”的一種習慣稱呼,并無“北朝”高于“南朝”之意。
三、遼人在與宋人簽訂“澶淵之盟”時,積極主動提出與宋朝以“南朝”“北朝”相稱,具有意欲提高自己政治地位以取得和北宋對等往來的意圖,表明那時的遼人具有與宋對等往來的良好愿望。
四、“澶淵之盟”以后,隨著遼人“正統”意識的增強,遼人意欲凌駕于北宋之上的欲望大增,遼重熙二十一年(1052)“其國書始去國號,而稱南、北朝”,就是遼人“意以自尊大”,[23](卷39,《墓志銘昌黎韓君墓志銘并序》)意欲凌駕于北宋之上的突出表現。后來,遼人不顧北宋的反對仍提出“改大遼國信所為北朝字”等一系列要求,也說明了這一點。
五、遼人無論是沿襲當時按照南北方位互稱南北并立政權為“南北朝”的習慣,還是意欲提高自己以取得和北宋對等地位以及后來意欲凌駕于北宋之上而自稱“北朝”,都具有強調“南朝”、“北朝”是“一家”的用意。當時,被稱為“南朝”的五代和宋朝自稱是“中國”,遼人所強調的“一家”就是與“中國”為一家的意思。同時,被稱為“北朝”的遼朝也自稱是“中國”,遼人所強調的“一家”也是與“中國”為一家的意思。按此理解,遼人所強調的“一家”無疑是指“中國”,“南朝”“北朝”是一家人,就是“南朝”“北朝”都是“中國”的意思。如是,遼朝初年自稱“北朝”就有了自稱“中國”的思想傾向了,這應該是一種中國多元一體的思想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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