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多位海外網友發現,QQ音樂等平臺在巴西、加拿大、德國等地區的張碧晨版《年輪》突然變為灰色,無法播放。這一變動迅速引發猜測:是平臺技術故障,還是版權授權出現了問題?
事件發酵的導火索,是7月25日汪蘇瀧工作室的一則聲明——宣布收回《年輪》所有演唱授權,暫停翻唱及商業使用權限。張碧晨工作室隨即回應,稱合約確認張碧晨享有“全球范圍內的永久演唱權”,但出于“尊重與自我選擇”,未來不再演唱此曲。
這一回應并未平息爭議,反而讓網友的討論更加激烈。有網友表示:“不可能,人家全球永久演唱權,肯定是自己不想唱才下架的,如果真是詞曲作者收回版權不給唱了那就是作者小氣,或者是十年了作者突然眼紅不給別人唱的”,也有網友表示:“別人唱火了就自己錄制一版,標榜原唱,見怪不怪了。”
更復雜的是“原唱”身份的爭議。有網友梳理時間線指出,2015年《花千骨》播出時,《年輪》同時發行了汪蘇瀧和張碧晨兩個版本,官方宣傳也一直強調“雙原唱”。然而,張碧晨工作室此前曾公開聲明“張碧晨是唯一原唱”,這一表述被部分網友視為“模糊版權歸屬”,甚至可能觸發了汪蘇瀧方的回收決定。
支持汪蘇瀧的網友認為:“版權在創作者手里,他說雙原唱就是雙原唱,張碧晨方非要強調‘唯一’,這不是打臉嗎?”而張碧晨的粉絲則反駁:“影視劇用的就是張碧晨版,市場認知度更高,憑什么不算原唱?”
也有網友表示:這首歌當時汪蘇瀧是寫給花千骨的。寫出來之后呢,是男女都有一個版本。同時發行的,所以是雙原唱。只不過花千骨用的是張碧晨的版。版權所有的東西都在汪蘇瀧那兒。所以汪蘇瀧說我們都是原唱,大家別吵了。張碧晨工作室說張碧晨是唯一的原唱。所以汪蘇瀧說他就收回版權。我支持汪蘇瀧,版權是人家的,原唱是人家,影視劇版是算翻唱,不算原唱。
這場爭議背后,折射出音樂行業長期存在的版權模糊地帶。一首歌的“原唱”定義,究竟是首次錄制者,還是版權方指定的演唱者?影視OST的演唱權是否等同于商業發行權?這些問題在合約細節不透明的情況下,極易引發糾紛。
不過有一個一直不明白的問題就是,汪蘇瀧方一直強調是雙原唱,為什么張碧晨方非強調說自己唯一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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