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段瑩瑩rZo7爆料稱,自己于2005年8月28日在保定市第三中心醫院足月分娩一名男嬰,但因為當時沒有結婚證,醫院未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致使孩子出生16年不能辦理戶口,無法上學享受教育。
根據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之規定(詳見附),2020年網友段瑩瑩rZo7在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與孩子進行親子鑒定,并由鑒定機構出具了親子鑒定意見書,但醫院仍以種種理由不予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段瑩瑩rZo7最后稱:“我已經進行了親子鑒定并提供了書面聲明,按照規定,醫院就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給予開具出生證明,但是醫院拒不予開具出生證明,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行為。希望媒體和各位網友關注此事,我孩子才16歲,到現在還上不了學,希望還我家孩子一個公道。”
附:
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在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后30個工作日內,持《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見附件4)和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發機構為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員核查資料后,確認新生兒在本機構出生,信息真實有效,為其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超過30個工作日的,需提供助產機構住院病歷復印件;超過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公告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非新生兒母親申領,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見附件5)以及申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無法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須提供書面聲明;簽發機構可在《出生醫學證明》父親信息欄處填寫“/”。
第三十條 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新生兒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函詢核實。對于無法核實的,申領人應當提供司法行政部門登記公告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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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360百科顯示:保定市第三中心醫院,又名保定市肛腸醫院/保定市惠民醫院/保定市紅十字救助醫院,位于保定市百花東路瑞雪巷158號,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于一體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該院曾獲得愛嬰醫院、保定市“百佳醫院”、河北省“三星級文明醫院”等稱號,同時也是保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1
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2
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3
保定市第三中心醫院診斷證明書
保定市第三中心醫院病例取證收費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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