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認為,“孝”發自內心,是人之常情,而把它提升到“道”的高度,就是不妥。
不講所謂孝道的西方、歐美人,不見得就比我們不孝順了。
反而是我們的古人,自從漢初的業儒把孝捧上神壇,我們的孝就變了味——
因為太高,高到凡人又不可及的地步,所以神圣;追求神圣之路,必墮于虛偽和黑暗。
所以有了胡編亂造的《二十四孝》,又有割股療親、埋兒奉母這等慘無人道的故事——
活生生把原本自然的父慈子孝,變成了人倫慘劇。
這難道不是虛偽、殘忍、愚昧、可笑嗎?
(上圖是《二十四孝》埋兒奉母的插圖,父母要活埋孩子時,還笑嘻嘻的)
況且,古代的孝道,只講做父親的權威,不講做子女的權利——父親對子女,哪怕是打是殺,也是對的,子女必須默默承受——小棒則受,大棒則走,棒斃自然活該。
古人對孝的解釋,一語道破天機:孝者,順也。
順,就是順從,就是聽話,就是服從——它運行的邏輯是權力(父權),它的本質就是人身依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
古人又說:三年無改父之道,可謂孝矣。
哪怕他說的話是錯的,做的事也是錯的,也不能糾正,起碼不能輕易改變,這就叫“祖宗之法不可違”。
況且,古人講究“論跡不論心”,孝是心里的東西,別人看不見;看見的只能是“跡”,就是事跡,就是做給別人看。
因此,有的子女,父母在堂時不聞不問;父母死后,喪事大操大辦。
我們的古人,為何要把孝心這一原本質樸、常在的情感,特意拔高到神圣的高度呢?
答案很簡單:用來鞏固、擴大權力,并用理論使其合法化。
在家里,孝道鞏固的是父權,一家之長的父、祖,擁有對子孫的生殺大權。
在國家,孝道擴大的是封建皇權?;实劬褪蔷?,大臣就是臣子;大臣是父母官,百姓是子民。
在這一邏輯下,君主對臣民就擁有了生殺大權。
所以,當海瑞上疏勸諫嘉靖帝時,皇帝震怒,百官給海瑞定了一個“兒子詈罵父親”的罪名,按律判絞刑,只不過后來不了了之而已。
封建皇權的基礎,就是封建父權,這是一套權力運行體系,維護的是人身依附的“綱?!薄?/strong>
在這套體系里,一個人必然是另一個人的“兒子”或“父親”,他要么讓其他人“聽話”,要么聽其他人的話。
本來無血緣關系的兩個人,突然就變成“父子”了;本來無人倫關系的兩個人,突然就人身依附了。
這就是為什么,儒教的核心就是兩個字:忠孝——
儒教之作用,就是為封建帝王規范權力運行,提供皇權合法性。因此,我愿稱之為“磕頭教”。
在今天看來如此荒唐之邏輯,在古代是理所當然、“天道使然”的,哪怕禮教“吃人”。
因為,無論任何時代,總會有一套“體系”來規范人與人的“高低貴賤”之名分,以此來形成權力的順序——
因為人類社會的基礎和紐帶,就在于穩固的權力體系。
不然,所有人將陷入無序的爭奪之中,社會也就不成其為社會了。
因此,我們看待古代的孝道時,應該理性,而不能盲信、盲從。
但是,至今仍有這幽魂抬起頭來:每年的父親節、母親節,我們還組織小學生給父母洗腳。
到網上,一搜“孝道”的圖片,出來的都是給父母洗腳。
有的孩子,人前盡孝,人后遺棄;有的父母,左手握著財產,右手握著道德,死死地綁住子女。
按我說,要孝順,回家孝去,別跑到操場上作秀,也別發什么朋友圈了。
至于那些,組織孩子學習《二十四孝》、排練操場洗腳、教室跪拜磕頭等戲碼的“道學先生”,真是“老而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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