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融資是貨幣體系設計的一個缺陷,本來危害不大,但是引入電子貨幣及消費者信貸,就會變成劇毒了,對金融貨幣體系的破壞性作用是巨大的。
這個觀點很多人可能并不能透徹的領悟到它的合理之處。我的所有文章和微博幾乎都圍繞這個問題來解釋。
所謂的間接融資,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通過銀行為中介來借錢。為什么說這種方式在設計上存在缺陷呢?
我們所謂的借東西,都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就是所借之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而使用權暫時歸債務人。所借的物品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的。(這里用各種生產工具來理解比較容易,假如是可消費的商品,則比較難看到它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借東西一般產生借貸合約,對于不規則的商品如大米,油等消費品,比較難以界定其所有權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借東西不會借出現多重所有權現象,我以前有篇文章特別解釋過這個問題。)
但是世界上,唯獨一個東西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肯定無法分離的,而這個東西就是貨幣,所以通過銀行借錢,間接借出貨幣的使用權是無法做到的。因為貨幣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必須是統一的,借出貨幣的使用權的時候,其所有權就同時也借出去了。
例如社會上的直接融資,債權人借出貨幣,它的貨幣就沒有了,沒有支付購買能力了。而債務人獲得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一定會通過交易的支付轉移過程,合法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而銀行這種間接融資模式,可以理解為儲戶借錢給銀行(攬儲),銀行再以更高的利息借錢給社會債務人。這個過程,我們會發現,債權人持有銀行的存款,具有交易支付購買能力,同時債務人也會增加適當的存款或者持有貨幣,也具有交易支付能力,支付轉移還有又形成他人在銀行的存款,相當于同一張貨幣,具有多重所有權現象了。這是在法理上和邏輯上都是不正常的金融現象。
所以說,銀行的間接融資模式是有缺陷和漏洞的。但是未來并不大。為什么呢?
因為銀行的存款并不等于流通貨幣,實物貨幣時代,銀行存款只有取現了之后,才能用于交易和支付轉移,因此銀行即使通過信貸并派生增加銀行的存款,增加貨幣的供應量規模,但是并不會增加社會的流通貨幣供應。
但是,隨著電子貨幣這個非實物貨幣的出現,銀行由貨幣的存貸機構也演變為了交易支付機構,這個時候,銀行的存款就可以直接等同于社會的流通貨幣供應了,銀行間接融資模式下對外信貸,就可以直接等于派生增加社會的流通貨幣供應,流通貨幣供應增加導致經濟發展加速又刺激更多的銀行貸款增加,于是在金融貨幣體系內形成了正反饋過程。
然后疊加消費者信貸這個因素,扭曲提升社會普通的消費市場的購買力來刺激社會化大生產,導致資金的獲利能力提高,又更加刺激了社會生產信貸的增加,于是,銀行間接融資規模極限化發展,銀行信貸的規模可以超過銀行準備金數倍的規模來釋放,導致了社會出現了巨大的債務規模并累積醞釀成巨大的債務危機,同時銀行準備金與各項存款的比值,即準備金率就逐步降低變得很小很小,就樣就在金融貨幣體系內部醞釀成了巨大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所以,銀行的間接融資模式在電子貨幣和消費者信貸的催化下,極限化發展,累積造成十分嚴重的社會債務危機和金融危機,并一定會導致經濟危機。
相當于幾個因素疊加在一起,累積產生了巨大的對金融體系和經濟體系造成巨大的破壞性風險了。
最后看看中國,我國就是間接融資模式為主的經濟體,且同時是電子貨幣和消費者信貸都十分繁榮與發達的國家。
只有透徹看懂了這一點,就能對未來的宏觀經濟走勢才能有一個比較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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