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張永華律師,法學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師,專注于金融行業法律服務、金融犯罪、職務犯罪、企業家犯罪刑事辯護和詐騙犯罪辯護。與辯護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重大金融經濟犯罪系列案件)
以下刑事辯護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看,談吳亦凡案件究竟有多嚴重,會判多少年。
吳亦凡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估計是公安機關掌握實錘的證據了。7月31日,朝陽警方發布通告了。通常公安機關不會輕易抓人,尤其是北京朝陽警方,這是為了貫徹“少拘慎押”的辦案原則。就在一周前(7月22日),朝陽警方還發布了一個調查結果,里面有基本確定的事實,但許多粉絲沒看到最后一句:“針對網民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及近期網絡互曝的有關行為,警方仍在調查中 ”,反而認為是劇情反轉了。
現在好了,北京朝陽警方直接通告“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網絡互曝的信息中,涉及到“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而且涉及到未成年。對此,廣大網友群情激憤。在我們國家(只談中國的事,吳亦凡的國籍國加拿大的情況不知道)未成年是一個底線,一旦觸碰到這個底線,不管你是什么人,都要涼涼。
網絡互曝的信息是“誘奸”。吳亦凡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年輕女性到吳亦凡家中或其他地點參加聚會,趁被害人醉酒或神志不清醒的情況實施犯罪。這在法律上屬于違背女性意志與其發生性關系,是強奸罪無疑。負責召集年輕女性的經紀人如果明知吳亦凡將醉酒女性單獨留下,單獨帶進自己的房間,卻沒有進行阻止,這也構成強奸罪的共犯。因為按常理應該推定吳亦凡會做違背女性意志性行為的事。特別是多次發生這種事,就根本沒有辯解翻盤的可能性。
問題是,吳亦凡涉嫌強奸,到底有多嚴重?
這個取決于其實施強奸行為的情節。一般強奸罪判3-10年。但是如果有加重情節,可能判的很重。《刑法》第236條規定,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另外,對于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定加重情節包括: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這里比如手段殘酷,將被害人打傷,多次強奸一人,對孕婦實施強奸等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這里的多人一般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公開場所容易理解。有的案件行為玩網絡直播,也認為是公共場合。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北京昌平法院以前審理了一個網友見面后實施強奸案。被告人畢某林通過微信添加被害人張某為好友。當晚12時許,畢某林和朋友李某祿與張某在北京市昌平區某面館吃飯喝酒,至凌晨2點,趁張某爛醉意識不清醒,畢某林兩次與張某發生性關系。李某祿亦發生關系一次。昌平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畢某林、李某祿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處于意識不清醒、不能反抗的狀態,從而先后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均具有輪奸情節。畢某林系立功,從輕處罰。判決:1、畢某林犯強奸罪,判10年6個月;2、李某祿犯強奸罪,判11年。
具體到吳亦凡案,隨著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展開,更多犯罪事實和情節將為公安機關掌握,成為其實施強奸罪的證據。
通常如果涉及到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則非常嚴重,10年是起點刑期。
若強奸婦女多人,也是加重情節。
另外后續還要看是否有輪奸的行為,以及是否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吳亦凡案到底有多嚴重?判多少年?這個具體還要看犯罪事實和情節。有幾種情況,一種是沒有犯罪事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如果最后是這樣的話,吃瓜群眾可能就大跌眼鏡了。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確實沒有犯罪事實也不能判刑。另外一種是有罪,判3-10年。最后一種結果是有加重情節,取決于這些情節是否惡劣,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簡單分析,僅供參考。(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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