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曝光臺(ZFBGT.COM)訊:8月25日,工信部發布《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通報(2021年第9批,總第18批)》。通報顯示,截至目前,發現尚有210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要求在9月1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
通報的名單中就包括付唄、二維火掌柜、通卡出行、漁夫卡包等支付相關應用,“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成為共同的問題。
四款支付相關應用被通報
付唄
付唄,母公司為杭州首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展科技”),因“違規收集個人信息”被通報。
公開信息顯示,首展科技成立于2013年,是國內聚合支付服務商,為商家提供支付、會員營銷、店鋪運營等互聯網解決方案。
2014年成為支付寶ISV,2015年成為微信官方受理商,2017年成為銀聯云閃付合作伙伴,獲銀聯合作牌照,2018年與匯付、樂刷、隨行付等業內知名第三方支付公司達成清算合作,是國內移動支付服務商。值得一提的是,首展科技在近兩年對刷臉支付推廣投入較大資源。
另外2021年2月,螞蟻集團旗下上海云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投資方入股首展科技,持股20.4444%。
首展科技公司官網介紹現已在全國范圍服務商戶80萬+。單日交易筆數600萬筆+,單日交易流水3.5億+。
二維火掌柜
二維火掌柜,母公司為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維火”),通報內容是“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用戶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二維火是一家專注于餐飲和商超零售云計算收銀系統的研發和推廣的SaaS服務商。
據了解自2017年開始,其與美團點評之間的糾紛,當時其高層聲稱美團點評“封殺”二維火,二維火表示,美團一款名為“美團小白盒”的插件非法侵入全封閉的二維火“智能收銀一體機”系統,實時監控商家的系統運行,并在顧客結賬之際讀取該系統中商家的“實收金額”欄目id以及數據,惡意劫持該系統和商家的第三方支付流水,涉及金額2.3億元人民幣。
此后,二維火起訴美團點評,并索賠1.02億。2020年4月,二維火二審敗訴,要求二維火需在判決生效后向美團持續十日賠禮道歉,并賠付美團經濟損失費及合理支出。
漁夫卡包
漁夫卡包,母公司為成都漁夫卡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漁夫卡卡”),因“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違規使用個人信息”“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等三個原因被通報。
漁夫卡卡成立于2019年9月,漁夫卡包是漁夫卡卡 旗下的生活服務科技平臺,2019年12月,獲得了華山資本200萬的天使輪投資。2020年4月,漁夫卡包獲1500萬人民幣pre-A輪融資,由中葉創投領投,博匯源創投、軟杉資本、華山資本跟投。
旗下產品“漁夫卡包“為預付費帶來了一種新的技術解決方案。漁夫卡卡利用銀行二類賬戶體系解決預付款、押金消費場景下的資金安全與資金清算通道問題。
漁夫卡包致力于提供有規劃的生活管理和安全優惠的會員模式,在用戶完成漁夫卡包會員身份的開通后,通過電子合約鎖定會員優惠額度,并由用戶自行管理各類會員權益,替代傳統信用消費和預付式會員方式,幫助用戶提前規劃生活支出,而無需承擔商戶經營不善帶來的預付資金風險,解決了品質生活、優惠價格、雙向安全的問題。
通卡出行
通卡出行,母公司是天津通卡智能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1999年,于2016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是專業從事電子支付、智慧交通的硬件設備生產和軟件系統開發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業務領域包括:城市一卡通及市民卡系統、公交 IC 卡收費管理系統、公交智能調度系統、出租車管理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車載監控系統、公交企業管理 ERP 系統、電子站牌系統、實時公交APP、網上充值服務平臺等公共交通、智慧城市項目的開發與建設以及相關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開發、生產與集成。
經過多年發展,天津通卡已成功地為天津、杭州、濟南、石家莊及委內瑞拉等國內外近 200 個城市的用戶提供了電子支付與智慧交通解決方案,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業績,成為電子支付與智慧交通領域的領軍企業。
監管持續加大對App違規行為處置力度
近年來,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治理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APP成為監管部門的常態化動作。
2019年,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為期12個月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據中央網信辦公布數據顯示,2019年一年受理網民有效舉報信息12000余條,針對2300余款APP開展深度評估、問題核查,對用戶規模大、問題突出的260款APP,采取公開曝光、約談、下架等處罰措施。
2020年7月22日,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在京召開會議,再度啟動2020年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治理工作。會議指出,當前APP數量已超過500萬個,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還未根本解決,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標準規范支撐、加強責任追究。
今年4月26日,工信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起草制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采用合法、正當的方式,遵循誠信原則,不得通過欺騙、誤導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切實保障用戶同意權、知情權、選擇權和個人信息安全,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APP分發平臺應對新上架APP實行上架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規范性審核,對已上架APP在本規定實施后1個月內完成補充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進行更新或者清理。
另外公安部表示,2021年上半年,全國公安機關加強APP非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APP不履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行為,累計下架1100余款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APP。
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立法,該立法給個人信息上了一道“安全鎖”。至此,由《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構成的我國數字經濟時代三大法律支柱體系基本確立,共同搭建起數字經濟“生態保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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