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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相:第170期
— 江歌案落槌 —
文 |賈也
1 月 10 日,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劉鑫(現用名:劉暖曦)被判賠逾 69 萬元。
江歌案觀鑒君關注久矣,歷時5年有余,也寫了不下5篇的文章,強烈要求各方關注,千萬不要讓已經名為“劉暖曦”的劉鑫給無恥地匿了。
江歌案的事情非常簡單:因感情破裂激發渣男陳世鋒反社會人格情殺,而渣女劉鑫讓閨蜜江歌替她擋刀!
回到事件本身:
2016年11月初,在日本留學的劉鑫因與陳世鋒戀愛關系破裂,而陳世鋒一直糾纏著劉鑫不放,不堪其擾的劉鑫便跑到江歌家中躲避。
劉鑫在明知陳世鋒可能會行兇的情況,卻沒有告知熱心收留她的江歌。
江歌得知劉鑫和陳世鋒關系鬧到極僵之后,也曾鼓勵劉鑫和她去一起去報警。
但終因劉鑫有私心,擔心報警后把事情鬧大了,自己依據日本相關法條就無法再居住在江歌租住的房屋內,所以,他就阻止了江歌去報案。
案發當日,江歌和劉鑫回住處時,遭遇了事先埋伏的陳世鋒。劉鑫見勢不妙,先行入室,并將門反鎖,把江歌置于危險之境。
陳世鋒已失去理智,在爭執之下就對江歌動刀了。
情急之下,江歌先用漢語呼救,這當然是向門內朋友劉鑫求救的,但劉鑫見死不救。
絕望的江歌只能用日語來呼救,于是,鄰居老太太報警,但為時已晚,無辜的江歌已命喪刀下。
可謂“一門之隔,陰陽兩隔”!
江歌可能至死也不明白:
門外有一只失去理智的中山狼,門里有只一只扮成小白兔的毒蛇,是蛇引來狼,而她卻替蛇擋了狼,最終付出了生命。
更可怕的是,面對劉替自己擋刀而無辜慘死,毒蛇“不懷其德”,反而“以怨報德”,在暗處咝咝地向她吐著毒液。
接下來,劉鑫的表現,讓人感覺江歌的義舉太不值得了:
“受助人”劉鑫明知道陳世鋒是針對她而來的,她卻向警方有意隱瞞陳世鋒的真實身份,謊稱不知道殺死江歌的人是誰,并暗示江歌和黑社會聯系,還暗示江歌的生活不檢點。
為自己擋了刀,還是對著她背后捅刀,如此惡劣的作為,真是禽獸不如。
正是劉鑫提供了不實的的口供,對江歌的人格惡意中傷,延誤了警方偵破此案的時間。
當然,以上還不算最惡劣的。
回國后,劉鑫就像沒事人的一樣,既沒有去江歌的墳頭祭奠,也沒去看望江歌的媽媽。相反,她一直在傷害著一個女兒魂斷異國的母親。
為避開江歌案所帶來的麻煩,一家人竟然大玩“失蹤游戲”,有意躲避一個想知道事情真相的正沉浸在失女之痛的母親—江歌媽媽。
江歌媽媽沒辦法,只有通過網絡求助的辦法來尋找劉鑫,并用卑微的口氣來請求她幫助,但劉鑫卻無恥至極地說:
“再出這種找我的新聞,我就停止協助警方!”
如此威脅之后,劉鑫竟然拉黑了江歌媽媽的所有聯系方式。
江歌媽媽被逼無奈,只能繼續在漫漫人群中漫無目標地搜尋劉鑫,直到200天后,終于等劉家人的回話了,而且是臟話。
劉鑫的母親隔空說了這樣無情無義的話:
“你女兒死了,只怪她自己命短!”
找不到劉鑫的江歌的母親,被逼無奈,只有開始人肉起劉鑫及其家人了,就是想引起社會的關注。
誰知道,毒蛇劉鑫又反咬一口,把自己扮演成遭遇網絡最可憐的“受害者”。
不僅如此,在一年的清明節,劉鑫甚至私信嘲諷江歌媽媽:
“我看你熱度也下去了,要不我幫你炒作一下吧。”
試想,一個人的內心得有多陰暗,才會說出如此喪心病狂的話?
我一直在想:劉鑫這種女人屬于人類范疇嗎?
然而,面對世人的道德譴責,劉鑫若無其事,依然過著喜氣洋洋的小日子。
更為過分的是,劉鑫易其名為“劉暖曦”,在微博上傳自拍,換了新的發型,妝容精致,還擺V字的POSE拍照,在朋友圈里顯示自己的“小確幸”!
像劉鑫這樣的人,竟然依然肆意妄為地吃著“人血饅頭”,哪怕這些“人血”為自己流的,依然是大快朵頤地喝著。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她甚至在微博上加上V,開始在人間出道,且竟然有人給她打賞。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
對于這種出離了人類的范疇的物種——劉鑫,人間的道德審判、輿論審判,都已經失去了任何意義。
現在江歌案終于落槌了,這是一份合乎國法、天理、人情的判決書:
“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才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公道自有人心”,判決書的每個字,我念了一遍又一遍,精準明確,都擲地有聲,又不失溫暖,讀得我眼睛都濕潤,恰如給已成刀下鬼的江歌念的。既高度肯定了江歌的見義勇為的行為,又蓋棺定論了劉鑫的“子系中山狼”的所作所為。
對,判決書說得很到位,法官硬氣中肯——正是劉鑫將江歌推向暴徒、將其作為肉盾擋刀,這種“給人挖好坑,然后撤了梯子”的行為已遠遠超出道德范圍,確實侵害了見義勇為者的生命權,應當作出賠償!至于后期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這種“不懷其德”反而“以德報怨”的做法,更是有違常理人情,確實已出離了人類的范疇。
當然,相比于69萬的賠償而言,我們大家更是等這段經過法槌敲下定了調的審判,這是一場法律的審判,用法律來表明正是劉鑫害死了江歌;當然,意義也遠不止于此,更是人間正義對劉鑫的審判,讓像劉鑫這樣的人就應該釘在恥辱柱上“社死”,度過讓人唾棄和譴責的一生,哪怕是改多少名也沒有用。
大家對于江歌媽媽的同情,像我一樣寫很多很多,可以說都沒有這份水平極高的判決書來得有精氣神。
世間自有公義,公道自在人心,是的,在道德面前,法律可能無能為力,但一定會盡力的!
至少江歌媽媽“做到了”,作為一個母親也已經盡力了,作為人間的律法也已經盡力了!
這個事就此翻篇吧!這份判決書大家足足等了五年,但非常有力量,足以告慰地下的江歌,現在可以安息了!
新年第一個審判,以此告慰人世間一切善良的靈魂,無論死去還是活著的!
每日觀鑒:有溫度的高度,有態度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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