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省連云港市的一名75歲的老太太李會英,因為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種植了4104株罌粟幼苗,被法院判了五年有期徒刑。但在同一年,連云港市共判決了和這起案件相類似的案件十幾件,其中一個案件有一個老人種植了一萬多株罌粟幼苗,卻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并緩刑三年,其他的案件也都只判了緩刑。家屬因此對法院的判決提出了質疑。
罌粟幼苗(圖文無關)
4104株罌粟幼苗
據李會英老人的孫女小唐說,她們家住在連云港的東海縣,父母都是在農村養鴨子,自己的爺爺奶奶也都和父母一同在鴨子廠居住。她的奶奶李會英今年已經75歲了,沒有上過學,所以基本上算是一個文盲。
在去年秋天的時候,李奶奶老家的一個鄰居給了她兩個罌粟果實,并和她說這個東西種出來的花很好看,于是李奶奶就把這些種子種在了自己家鴨子廠的院子里面,總面積大概有一平方米。在李奶奶種植這些罌粟種子的過程中,她的家人根本沒注意到她種的是什么,都以為種的是蔬菜。
一直到了第二年的三月,李奶奶種植的罌粟幼苗被人發現,當地派出所的民警來到李奶奶家將這些罌粟幼苗全部鏟除,家人們這個時候才知道她種的是罌粟幼苗。經過民警們的清點,李奶奶院子里的罌粟幼苗有4104株。
李奶奶的家人一開始也沒有想到這件事會有后來那么嚴重,因為以前也聽說過類似的事情,大多都是罰款鏟除就完事了,因此當時也沒有太注意這個事情。
一審庭審
判3緩3變成了5年有期徒刑
按照有關規定,李奶奶因為涉嫌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2019年的11月14日,被當地公安局向當地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到了12月11日,海州區人民檢察院向海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從海州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我們可以看出:檢察院認為李會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李會英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到了2020年的1月,當地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個案件,并在3月26日做出了判決。當時的判決結果是,李會英因為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在這個判決結果出來以后,當地法院按照規定向上級法院報送核準。但上級法院認為李會英不存在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一審判決有量刑不當的問題,因此上級法院在7月13日將這個案件發回重審。
到了9月19日的時候,當地法院對這個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在24日的時候做出了判決。
但讓李年奶奶家人們不能接受的是,這次的判決比上一次還要嚴重,不僅刑期變長了,罰款也增加了。在這次的判決中,李會英被判處了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000元。
二審判決書
家屬質疑量刑過重
李奶奶的孫女小唐說,第二次判決結果出來以后,他們都覺得判得太重了,為此還專門請了律師。之所以一開始沒請律師,是因為她們家的養鴨廠現在已經經營地很困難了,父親還欠了很多錢。
小唐說自己的奶奶已經75歲了,身體還不是很好,有高血壓等慢性病,如果真的在監獄里面待上五年,小唐擔心奶奶現在的身體狀況,不知道還能不能等到出獄那天。雖然奶奶犯了罪,理應得到相應的懲罰,但因為鏟除得早,奶奶種植的罌粟幼苗并沒有造成多大的危害。
我們通過相關查詢,可以發現連云港地區單單2020年就判決了11件和李奶奶這個案件類似的案件,這些人的罪名都和李奶奶一樣,但判決結果基本上都是緩刑和罰款為主。
這些被告人大部分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年齡最大的有88歲,他們的文化程度大多數都是文盲。在這些案件中,有一個案件是一個65歲的老人種了11114株罌粟幼苗,但法院最終判決結果是判三緩三,罰款6000元。
對照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難怪李奶奶的家人覺得對李奶奶的判決結果量刑過重了。但經過咨詢律師,律師也告訴他們,如果想改變判決結果,所面臨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
倉促的庭審
關于李奶奶的這個案件,我們通過查詢中國庭審公開網的視頻可以看出,在一審的時候整個庭審過程只有8分鐘左右,在法院作出判決結果的時候,李奶奶沒有上訴或抗訴的情形。
在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庭審過程也只有11分鐘,在這次庭審中,李奶奶也只是對罌粟幼苗的數量提出了異議。但兩次庭審均沒有發現有家屬旁聽和律師辯護。
據李奶奶的家人說,李奶奶被帶走以后,就一直沒有人通知過他們開庭的時間,他們也不知道可以請律師去辯護。其實,像李奶奶這種情況,小編覺得法院是應該指派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律師為她進行辯護的。
再者,僅僅用了十分鐘的時間,就進行了一次改判和加重刑罰的庭審,是不是有些太過倉促呢?
二次庭審
法理和情理
其實,類似于李奶奶這樣的案件,在我國的很多地方,特別是一到春季的時候就會頻頻發生,被發現的大多數都是些不懂法的老人。他們中有一部分人也確實是僅僅聽說罌粟的花好看或者是聽說罌粟果實能治療有些疾病才去種植這種植物的。因此,每到春季,我國各地的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都會進行“鏟除罌粟”的行動。
對于這個案件,在小編看來,關于法院的判決結果也很難說是對或錯,因為大家的出發點和對法律的理解并不相同。
如果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當地法院將一審中的緩刑改判為五年有期徒刑,是完全有法律出處的,也并沒有任何違規的地方。
但對于那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如果把那些人都推上被告席,真的就符合立法的本意嗎?在法理和情理之間,又該怎樣找到平衡點呢?
其實小編覺得,法院判決一個案件,所起到的作用不僅僅是懲治犯罪,也許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案件,起到相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參考資料
中國經濟周刊:《75歲老太種植4000余株罌粟被判5年 網友:“不知者不罪”行不通?》
猛犸調查:《江蘇7旬老人種下4千余棵罌粟被判5年,家屬質疑量刑過重:同類案件當事人種萬余棵判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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