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族感情”談起,如何看待中國人穿日本和服?
作者/慧超
(一)
法律界終于接棒“蘇州淮海街和服事件”的公共評議,開始從法律角度嚴肅討論整件事的性質。
至此,這件事終于掙脫對女孩穿和服的質疑批判,終于脫離嘈雜卻乏味的網民情緒撕扯,開始抵達真正具有公共討論價值的焦點問題:
即蘇州和服事件中,當事民警以“尋釁滋事罪”帶走羈押身穿和服的女生,從法律層面,行為是否得當,是否有足夠的法律支撐?
8月10日,一位女孩在以日式風情著稱的蘇州淮海街,身著和服(后澄清為日式浴衣)拍照,遭到警察的大聲訓斥,并在隨后以“涉嫌尋釁滋事”的罪名,被強制帶至派出所,羈押5個小時。
隨后視頻被傳到網絡上,引發巨大爭議。
基于日本歷史上在中國犯下的累累罪行,以及由此所沉淀的厚重的“反日情緒”,穿和服拍照的女孩遭遇了洶涌的質疑和攻擊。
與之對應的,是當事警察強硬的執法行為,和那個“尋釁滋事”的定罪,在坊間贏得了掌聲如雷的贊美鼓勵。
該如何看待中國人穿和服?
對此,我個人有一個樸素的判斷,基于權利對等的邏輯,在法律未禁止穿和服的前提下,一個人當然擁有穿和服的自由。
但世界上沒有不受限的,絕對的自由。
這份自由,應該是建立在一種“共同默契”之上的自由,即你應該明白,在當下的環境中,在公開場合穿和服將有可能遭受到部分公眾的質疑、批評甚至謾罵——
即你有穿和服的自由,路人也有對你指指點點和翻白眼的自由。
這種默契就是,你不能在7·7,8·15,9·18等特殊時間節點,在中國穿著和服到處逛蕩拍照,遇到質疑時還搬出“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價值觀回擊。
但民眾關于和服的爭吵撕扯,也就僅限于此了。
它涉及到觀念的迥異,涉及到情感的差異,涉及到認知的分歧,但唯獨不會,也不應該涉及“是否當予以拘捕”的討論。
在非特殊日期,法律沒有禁止的事,警察卻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將人拘捕調查,這已經超越了民眾之間的觀點之爭,而涉嫌公權力對私權的一次“越界和侵犯”。
(二)
因此我以為,整件事里,真正應該成為公共議題焦點的,并不是“穿衣自由的邊界”,而是公權力的任性與越界問題。
坦白講,我不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沒有那個能力判斷警方對和服女孩“尋釁滋事”的定性和羈押,是否合乎程序和相關法律。
我就不妄議警察同志對和服女孩的執法是否得當了。
但好在事件發酵以來,眾多法律界的知名人士,就此已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們的判斷大致是相同的,下面引用兩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寫道:
“如果文中所述事實為真,警察這樣的執法,不止是對女孩的無端羞辱,更是對法律本身的羞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也撰文指出:
“執法者應嚴格恪守法律規范進行執法,而不能為純粹的心愿、愛好,或推行某種價值倫理和道德判斷就隨意擴張法律解釋,擴大處罰范圍。”
這二位老師都是中國法律界的知名學者,他們的發言,可供一個參考。
(三)
可以看到,在淮海街和服事件中斥責女孩,支持警方執法的很多聲音,其理由和邏輯,無外乎和服帶有強烈的日本標簽,因而自帶“精日屬性”,一個中國女生在公眾場合穿和服,“傷害了民族情感”。
這些聲音,乍一看帶有著不容質疑的政治正確性,但稍作思考和審視,就不難發現,支持者的理由和邏輯,顯然是立不住腳的。
如果說中國女孩穿和服不妥,傷害了人民群眾樸素的愛國情感,那淮海街作為蘇州著名的日式風情街,其本身的定位就很尷尬。
整條街上琳瑯的日料店和日式霓虹招牌,顯然比一個穿和服的女生更醒目刺眼。
這些店鋪,大多數都是中國人開的,如果中國人穿和服“實屬二鬼子”的話,中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開日式店鋪,又該當何罪呢?
倘若以此立場鋪陳開來,如果說穿和服是“傷害民族感情”的話,那在日資企業工作,和日本企業貿易往來,是不是也可以直接定性為“漢奸”、“賣國賊”了?
(日資企業一直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時努力爭取的對象)
穿和服頂多就是刺激一下路人的眼球,批準日本企業建廠開工,給日資企業打工,可是實實在在為日本人貢獻了利潤吶!
如果認可穿和服就涉嫌尋釁滋事的話,那全中國上萬家日資企業是不是應該立刻關閉?幾十萬給日本企業打工的中國人,是不是都應該以“叛國罪”的名義抓起來?
你說經濟、就業、稅收這些我不關心,我只知道“國家面前無小事,民族情感不容傷害”。
可你又知不知道,那些優質的日資企業,都是上至中央下到地方政府努力爭取的結果?很多日資企業都是地方政府三顧茅廬,花了大力氣,下了大成本,招商引資“請”過來的?
如果那些因女孩穿和服而感到被傷害的人站出來說:這些事情和穿和服的性質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的話。我就不免要請教一下,這其中的邏輯有什么不一樣呢?
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時,根本不清楚這些都是日本企業嗎?還是說在日資企業工作的中國人,每個人都肩負“靳柯刺秦”般的神秘使命?
還是說有明文規定日企來華辦廠,只負責解決就業貢獻稅收,但一毛錢的利潤都不準賺走?
所以,說到“傷害民族感情”,你們敢去問責那些拍板引進日資企業的地方領導嗎?
要知道,他們可不僅僅是費勁巴力把日企請過來賺中國人的錢喲,在招商環節時,大部分地方政府還會給日本人承諾租金、土地乃至稅收減免方面的優惠政策呢!
小姑娘穿個和服都能讓你們感到傷害,上面這些行為,那不就相當于把你們家祖墳埋到公廁了嗎?
這傷害簡直不能更強烈了吧?
怎么平日里沒見各位群情激憤呢?這么多年了,我也沒見到有哪位領導,會因為給本地招商來一個日企,而被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帶走的。
說到底,各位的憤怒實在是收放自如,且能夠精確制導。誰能錘,誰不能錘,心里門兒清。
(四)
銘記歷史很重要,但和銘記歷史同等重要的是:
要清楚銘記歷史是為了什么?
我們之所以銘記那過往的苦難,那屈辱悲慘的經歷,是為了有朝一日血債血償報仇雪恥嗎?是為了在強大之后,有朝一日揮師東戮,占日本領土,屠日本平民,奸淫日本女性嗎?
恐怕最激進,最極端的仇日分子,也羞于承認這樣的目的吧?
我愿意再一次重申一個常識:
銘記歷史是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勿忘國恥下的“反日”內核,是為了反對侵略、殺戮和罪惡,而不是非黑即白地仇視所有日本人和日本文化。
從個人的立場出發,你可以憤怒于中國女孩身穿和服的行為本身,這是你的個人自由。
不僅如此,你還可以拒絕購買日本品牌,拒看日漫日劇,發誓不對著日本小電影練習左手,甚至可以站在優衣庫門口,向所有的消費者翻白眼,這些都是你的個人自由。
但你要是呼吁立法禁止以上這些,鼓勵警察抓捕他們,連穿著花王紙尿褲的小寶寶都不能放過,那就屬于有大病了。
持此立場的人也應該明白,基于個人情感和觀念立場的憤怒,本質上和支持警察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強行帶走和服女孩,有著本質的不同。
前者是一種基于觀念和認知的分歧,而后者則意味著公權力假道德和個人喜惡之名,對個體權益的侵犯和越界干涉。
總而言之,我個人的淺薄看法是:
1個警察以“尋釁滋事”的罪名拘捕一名穿和服拍照的女孩,比1000個普通民眾在網絡上痛斥聲討這個女孩,更危險,更值得警惕。
最后啰嗦一句,讀到這里您要是覺得我是個“精日分子”的話,我這邊就是建議您以后不要再進行任何中文閱讀了:)
這里是思維補丁,謝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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