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史研究中,夏朝的疑點與爭議最多。當然,隨著“疑古派”的湮滅,關于夏朝存在與否的爭議早已不存在,人們的關注重點完全轉向文獻材料與考古發現的比附上。
正如著名考古學家鄒衡所說:“夏文化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認它”,鄒衡先生提到的“辨認”,指的正是史書記載和出土遺跡的比附問題。
比如著名的殷墟遺址,由于出土的甲骨卜辭中刻有“大邑商”自稱以及歷代商王的名字,與《史記》等傳世文獻記載比附吻合,故而成為了商朝存在的鐵證,徹底推翻了疑古派“東周以上無信史”的錯誤論斷。
由此可見,出土文字特別是自證性文字材料對判定文明歸屬的重要意義。故而中科院院士、考古專家夏鼐根據商代殷墟文化的特征,總結提煉出了文明判定的三要素:文字、青銅器、城市。
但夏朝的問題,恰恰在于至今沒有發現文字。
目前已知的最早的對夏朝的記載,是西周時期。西周青銅器遂公盨上銘文開篇第一句就是“天命禹敷土,隨山浚川”,與后世史書記載的大禹治水內容驚人相似。
此外,春秋時期齊國的叔夷鐘有“尃受天命,翦伐夏祀……處禹之堵”銘文,秦國的秦公簋上同樣刻有“受天命鼏宅禹跡”字樣。
這說明,在周代時,上至周王室下至東西兩個邊陲的諸侯國,對夏朝的存在都有近乎一致的認識,人們普遍相信歷史上存在一個夏王朝。在政體、文化還未形成大一統的周代,周人想要憑空編造出一個夏朝,并且讓不同族屬的群體(特別是當時還存在殷商后裔的宋國)所接受成為共識,顯然是不可能的。
毫無疑問,夏朝的確是真實存在的。
但即便證據再多,因缺少最關鍵的自證屬性的文字材料,鄒衡先生提出的“用什么方法去辨認夏朝”的問題還是沒能得到解決。
要知道,2015年考古發現的南昌西漢大墓墓主之所以能夠準確判定為第一代海昏侯劉賀,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棺槨中墓主身旁發現了刻有“劉賀”字樣的私印和“臣賀”字樣的奏章,沒有比自證身份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了。
所以,在記載夏朝的史料十分匱乏的情況下,考古發現便成了理清夏朝歷史的唯一寄托。
1959年,夏文化探索的先驅徐旭生先生,對先秦史書中關于夏代并包括有地名的史料記載進行了統計,共得史料80余條,去掉重復后剩余30余條,這30余條只言片語的記載,基本將夏文化的活動區域鎖定在兩個地方:晉南和豫西,據此,徐旭生首先開始了對豫西伊洛一帶“夏墟”的調查。
果然,在中原腹心地區洛陽偃師二里頭村,考古工作隊發現了一處體量巨大的考古學文化,這就是后來大名鼎鼎的二里頭遺址,此后晉南也發現了二里頭文化東下馮類型。
讓一眾考古工作者興奮的是,二里頭遺址絕非是一處簡單的文化聚落,因為這里不僅發現了恢宏的宮殿建筑群,專業的手工作坊,以酒器為核心的青銅禮器群。更關鍵的是,二里頭文化的分布范圍已經突破了地理單元的限制,遍布了整個黃河中游。
這也就意味著,二里頭遺址像殷墟遺址一樣是一座王都,而非普通的諸侯方國都邑。
就在所有人對“夏朝”的發現抱定極大希望的時候,一個現實問題擺在了面前:經過60多年的考古發掘,除了在少數陶器上發現有刻畫符號外,二里頭至今沒有發現任何文字,更談不上找到“夏”這個字。
從考古地層層位判斷,我們只能粗略地知道二里頭文化晚于龍山文化,早于二里崗商文化。但由于沒有自證文字材料出土,也就無法準確判定二里頭的族屬究竟是不是夏后氏。故此,持不同意見的專家認為二里頭也有可能是商湯的西亳。
為了搞清楚二里頭族屬問題,以徐旭生、鄒衡為代表的考古專家采用了一個笨辦法。
既然夏文化的年代模糊,那么我們先理清商文化的絕對年代,再用文化差異作比較,早于商文化的廣域王權文化類型,自然就屬于夏文化范疇。
這個辦法基于兩大客觀事實:其一,商文化的脈絡由于得到了出土甲骨文中商王世襲的印證,故而容易梳理出年代上限;其二,不同族群之間存在顯著的文化差異,這種差異不僅體現在陶器(尤其是日常生活用陶器)的制作和使用上,而且在墓葬習俗、祭祀禮器的使用上都有明顯的不同。
比如仰韶文化陶器典型特征是紅陶,而龍山文化陶器的典型特征是黑陶;再比如殷商的車馬坑隨葬方式為整車陪葬,而周人車馬坑隨葬方式為整車拆散馬匹活殉,所以周朝的車馬隨葬坑中殉馬呈現凌亂疊壓的狀態,與殷墟大為不同。
基于此,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敲定了武王克商年為公元前1046年,而商文化(即商湯滅夏后的考古學文化)的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600年。
同時,根據同一族群創造的文化的傳承屬性,考古工作者又發現了以河北邯鄲漳河流域為中心區域的下七垣文化(即商湯滅夏以前商部落為主體人群創造的考古學文化)
也正是在公元前1600年這個時間節點上,考古工作者發現了以偃師商城和鄭州商城為代表的二里崗文化,承接的剛好是二里頭文化的衰落。
據此,商文化的來龍去脈已經搞清,即:下七垣文化(先商)→二里崗下層文化(早商)→二里崗上層至殷墟一期(中商)→殷墟二期至四期(晚商)。
搞清楚了商文化的發展脈絡,那么二里頭文化的族屬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根據最新的碳十四測年數據,二里頭文化的年代約為公元前1750年至前1520年,其下限雖落入商文化紀年,但上限卻早于商文化。當然,下限的問題也很好解釋,考古遺跡在體現改朝換代問題時有一定的滯后性,即一個王朝滅亡后,前朝遺民所創造的文化遺存并不會立即消失,而會在新朝繼續存在一定時間;
其次,早商文化的源頭來自河北下七垣文化,而非二里頭文化。不僅如此,二里頭底層文化(平民)陶器在器型、紋飾上有濃厚的河南龍山文化特征,而上層文化(貴族)又以綠松石、玉璋為主要特征,與商文化有著顯著差異,二者沒有直接的前后繼承關系;
第三,根據中科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劉皓芳博士的研究結論,二里頭遺址出土人骨與近在咫尺的偃師商城古人群母系遺傳(mtDNA)關系較遠,而與山西、內蒙古東部、遼寧人群母系遺傳關系較近,表明二里頭和偃師商城是兩類不同族群創造的文化。
上文已述,二里頭文化所呈現出的是一副廣域王權的景象,它的分布范圍突破了龍山時代以血緣為紐帶的方國界線,是真正意義上的跨地域政治實體。
不僅如此,二里頭文化的源頭也呈現出多樣性,它的底層陶器繼承自河南龍山文化,而上層建筑所折射出的文化源頭卻涵蓋了新砦文化、東夷文化甚至浙江良渚文化等諸多源頭,這也恰恰說明二里頭遺址絕不可能是某一個諸侯方國,而是眾星捧月般的復合型文化群體。
要知道,龍山文化的絕對下限是在公元前1900年前后,而商文化的絕對上限又不早于公元前1600年,那么在這個空當期內,存在這樣一個影響力巨大、等級分明的政治實體,毫無疑問可以印證歷代史書所言的“夏商周”中的夏朝。
這也是考古在缺乏出土文字記載的情況下,依然能夠證實夏朝存在的原因。
然而,也正是由于至今沒有在二里頭發現自證文字,所以,這個邏輯論證還存在一個證據鏈漏洞,即:夏朝人是不是稱呼自己的朝代為夏?
事實上,中國歷史上類似的“烏龍”其實并不鮮見,比如著名的曾隨之謎,傳世史書均記載漢東存在一個強大的隨國,但出土青銅器卻證實,隨國人的自稱是“曾國”,“隨國”是其他諸侯國以地名稱國名的叫法。
同樣的例子還有蘇美爾文明,蘇美爾這個稱呼是阿卡德人的叫法,蘇美爾人自稱是“黑頭人”。
所以,在沒有夏朝自證文字出現以前,夏朝究竟真的如周人所稱呼的那樣叫夏,抑或者真實朝代名叫“禹朝”、“文邑”……諸如此類,我們依然不得而知。
當然,商朝之前的朝代是不是叫夏朝,已經無關緊要,它并不影響一個強大群體存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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