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兒在家里聊天時,聽到異響,發現家里進了人,男子上前打成重傷,對方辯解喝多了進錯門了,是正當防衛嗎?檢察機關如何看?(案件來源: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
這天晚上9點多,男子李兵和女兒小萌在家里閑聊天,忽然聽見家中有異響,李兵懷疑家里進了人,便和女兒四處查找。
二人找到二樓的一間臥室時,看見一個人影蹲立在該臥室角落,李兵沒有開燈,借著樓道的燈光,李兵立即將小萌拉至身后,沖上去徒手擊打該人,并將其按倒在地,小萌打開燈后,發現該人是同村的孟亮。
李兵就質問孟亮,晚上跑到自己家里干什么?孟亮這時酒醒了,原來當天晚上他和幾個朋友吃的飯,期間喝了白酒,酒后回家,拿出鑰匙開開門就進來了,上到二樓休息,不知道自己走錯了。李兵用孟亮的鑰匙試了試,發現還真能打開自己家的房門,孟亮說的是實話。
原來是誤會一場,李兵將孟亮送回家中。兩天后,孟亮感覺身體不適,被送至醫院治療,經鑒定孟亮因外傷致顱內出血,已經構成重傷(排除二次傷害、確系李兵打擊所致)。
公安機關以李兵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并對李兵刑事拘留,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卻對本案有不同意見,認為李兵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用負法律責任。
本案的法律問題,李兵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呢?
釋案說法
本案中,李兵擊打了孟亮造成其重傷的嚴重后果,事實經過簡單明了,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李兵的行為無疑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爭議的焦點就在于,孟亮是誤入李兵家,而李兵以為家里進了匪徒,才進行的擊打,此種情況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呢?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成立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要求有不法侵害,而孟亮是誤入李兵家,不存在現實的危害性,李兵的行為是否是正當防衛呢?
孟亮夜里醉酒后誤入李兵家中,并醉臥于臥室,不論孟亮是何原因進入,晚上家里進了“不速之客”,相對于李兵來說,都有一定的現實危險性,李兵為保護其住宅安寧免遭該“不速之客”的繼續侵害并防范可能發生的其他侵害,采取了徒手制服及毆打的手段。李兵的行為屬于為使家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符合正當防衛。
二、李兵面對不法侵害時,進行正當防衛,但是李兵將孟亮打成重傷,是否是防衛過當呢?
李兵的防衛行為雖致使孟亮重傷,客觀上造成了較大損害,但從李兵防衛行為的手段、目的、過程等具體情節來看,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屬于防衛過當。從行為手段來看,李兵系徒手擊打,未持其他工具;從行為目的來看,李兵的擊打行為是為了制服孟亮并防止孟亮傷害其家人,并不追求致傷孟亮的結果;從行為過程來看,李兵的擊打行為極為短暫,是在忽然發現家中闖入陌生男子后自然而然發生的,是在當時場景下的本能反應,當發現孟亮未反抗且系本村熟人后,隨即停止了擊打,并送孟亮回家。雖然造成了孟亮重傷的后果,但是并不是防衛過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三、孟亮的“誤闖”行為是否影響對李兵正當防衛的認定,是否假想防衛呢?
事后經公安機關偵查,查明孟亮非法侵入李兵住宅是酒后“誤闖”,但對于李兵及其家人來說,現實客觀的不法侵害已然存在,李兵并非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進行假想防衛。李兵當時的反應符合一般人的通常做法,故孟亮的“誤闖”行為不能成為削弱或者否定李兵正當防衛的原因。相對于李兵而言,不是假想防衛。
本案雖然造成了孟亮重傷的后果,但是李兵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因此李兵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最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經審議認為李兵系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李兵對于孟亮的傷情雖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孟亮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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